2010年中國稅收收入增幅,有望超過GDP增幅的兩倍。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稅收收入完成77390億元(扣除出口退稅后為70062億元,不包括關稅、船舶噸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同比增幅超過22%。 一般來說,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為89%左右,按此測算,2010年全國財政收入為8.7萬億元左右。如果加上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土地出讓金收入(據國土資源部數據,2010年國內土地出讓金總額達2.7萬億),2010年政府總收入已超過11萬億。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超過30%,與發展中國家平均18%-21%的宏觀稅負水平相比,明顯偏重。 宏觀稅負偏高,稅收收入增幅多年來保持在兩倍于經濟增速的水平,是歷史和現實兩方面原因造成的。從歷史看,中國相對是個重稅國家,政府規模大、功能繁雜,民眾對公共產品需求較多,這些都需要雄厚的財力來支撐。從現實看,與稅制結構不完善有很大關系,尤其是對同一稅源存在嚴重的重復征稅。 比如,現行稅制將個人所得稅列為11項分類征稅,并相應規定每個應稅項目適用稅率、費用扣除標準及計稅辦法,由于每個項目應稅所得額計算方法、適用稅率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是不同的,且每個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又是不一致的,重復征稅就不可避免。再比如營業稅,自1994年至今已然17年,服務領域營業稅仍然是重復征稅和出口不退稅;且在很多情況下,增值稅和營業稅之間的大部分不能相互抵扣,兩種稅制的并存,無疑就造成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稅負偏高。 當前稅制結構還有很大一個弊端,對于私營企業和壟斷性國有企業采取同樣的納稅標準,對于壟斷行業缺少更為有效的稅收調控。民營企業多處于非壟斷行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生存環境和經濟貢獻度是不同的,客觀上造成了不合理的資源配置,壓制了民營經濟的活力。另外,除了稅收成本較高之外,企業還必須面對名目繁多的各種收費項目,在這一問題上,地方比中央要嚴重、中小企業比大企業更深受其苦。有調查數據顯示,加上各種稅費以及為職工繳納的各種保險,總計將占到公司營業收入的30%至40%。 對于大企業來說,由于有產品、技術和規模方面的優勢,它們可以把稅收帶來的不利因素最大程度地化解,或通過壟斷的方式轉嫁給其他企業或消費者,更何況在各級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資作為主要工作的情況下,大企業往往還能獲得額外的稅費和土地優惠。而中小企業原本就存在融資困難,政府政策扶持較少,企業管理水平偏低,社會化服務體系缺乏等問題,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抗風險能力很差,重稅更是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沉重枷鎖。 可以認為,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一些問題,特別是社會的發展不均衡,都能在現行稅制中找到原因。在經歷了30多年高速發展后,政府已然擁有雄厚的財力來讓利于民。當前不斷有消息傳出,應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采取措施降低整體稅負水平,不僅僅是經濟轉型的需要,也是改變發展模式的重大課題。為民營經濟減稅,已成為最基本的必要舉措。當然,對于提升消費、促進內需而言,對居民的減稅也勢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