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10年12月31日公布了《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新政不僅意味著將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緩解外匯儲備激增壓力,暢通人民幣境外流通,更意味著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我國正在探索從“藏匯于國”向“藏匯于民”的戰略路徑轉變。特別是在全球美元泛濫,結售匯制度的改變將對減少外匯占款壓力和貨幣被動投放,提高貨幣政策自主性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央行被動的基礎貨幣投放是“藏匯于國”體制下的結果。以往的外匯管理思路是要求企業強制結匯,央行成為最大的外匯購買者,政府是最大外匯持有人,是典型的“官方儲備國”。這種外匯管理模式使得我國中央銀行基礎貨幣投放的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外匯占款成為基礎貨幣投放的主渠道,基礎貨幣供應被動受制于外匯供求,大大增加了基礎貨幣調控的難度。近年來,外匯占款存量占基礎貨幣存量的比例不斷提高,2006年已經達到108.49%,而外匯占款增量占基礎貨幣增量的比例,在2001年、2003年就超出了100%,2004年、2005年甚至超過200%。
“藏匯于國”還使得貨幣當局面臨“不可能三角困境”。一般而言,在資本跨國流動渠道日益增多的情況下,提高利率會吸引以套匯、套利或套價為目的的國際投機資本更大規模流入,這反過來會加大沖銷壓力。也就是說,在國際資本流動自由度不斷提高的情況下,我們試圖穩定匯率,就必然難以繞開“不可能三角困境”,貨幣政策自主性受到嚴重挑戰。
改變中國外匯管理模式已經刻不容緩。從這個層面上講,同樣是出口和順差大國的日本經驗很值得借鑒。近些年,日本積極推動向“民間儲備國”轉型,日本官方儲備資產只占日本對外資產比重的17.6%。日本一直執行“藏匯于民”的政策,并為國內居民創建了愿意“藏匯”的外部環境,使個人、企業、銀行愿意根據自己的需要自主持匯、結匯、售匯。1980年日本修改《外匯法》,規定外幣存款自由化,外幣借款自由化,允許自由外匯交易。
“貿易立國”戰略向“投資立國”戰略轉變。2005年4月日本內閣經濟財政咨詢會議通過了《21世紀展望》,首次提出“投資立國”理念,強調日本要充分運用特有的經營資源和先進的生產技術,開展全球性的投資活動,真正走向“投資立國”。2006年6月,日本經濟產業省發表《通商白皮書》,提出要順應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潮流,在進一步開展全球性投資活動的基礎上,以提高對外資產收益率為中心,改善國際投資的結構和質量,到2030年力圖把所得收支盈余對GDP的比率提高一倍。為此,日本積極消除對外直接投資的各種障礙,促進直接投資雙向擴大。近5年日本每年海外證券利息收入在500億美元以上,日本企業的資本利得及海外進賬也極其巨大,所得收支盈余已經成為日本重要的外匯儲備來源。
德國也是典型的民間儲備國,民間儲備遠遠大于官方儲備,暢通了民間外匯儲備投資的多元化渠道。“廣場協議”后,德國堅持“以我為主”的匯率政策,出口導向的德國雖然擁有高額貿易順差,卻沒有積累起大量的外匯儲備,究其原因主要是德國堅持“有進有出,雙向平衡”的既定戰略。根據國際收支平衡表的各項目的平衡關系,對外金融凈資產恒等于經常項目差額,也恒等于資本和金融項目(包括誤差與遺漏和儲備資產)的差額。德國雖然經常項目有資本流入,但資本項目、金融賬戶都有資本凈流出。從資產與負債的結構上看,德國對外FDI大于吸引外資,對外證券投資大于短期資本流入,因此,這不僅保持了國際收支賬戶的總體平衡,也實現了結構的優化。
對中國而言,如何改變官方儲備與民間儲備結構,真正實現從“藏匯于國”向“藏匯于民”的路徑轉變意義重大。在對外匯儲備結構考察中需要關注四大關系,即官方儲備與民間儲備的比例;美元儲備與非美貨幣儲備的比例;流動性高的資產與收益率高的資產的比例;放在美國銀行和分散放在其他國家銀行的儲備資產的比例。這四大比例關系可以概括為:安全性、真實性、流動性、盈利性四原則。
在這四大比例關系中,第一位是官方儲備與民間儲備的比例。儲備的重點放在民間不僅僅是“藏匯于民”那樣簡單,它首先反映的是一個國家的財富水平、儲備水平(是不是真儲備)和匯率水平是否真實。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貨幣定價權越來越不依靠政府,只有民間儲備大于官方外匯儲備時,這個國家真正富強了,當企業和老百姓敢于持有外匯資產才說明他對本國貨幣更有信心,這個國家的匯率才是真實的。
因此,需要啟動新一輪外匯管理體制的全面改革,通過新的制度安排促進外匯儲備的結構調整。首先,劃定官方外匯儲備規模。按照外匯儲備功能的多樣性,可以將外匯儲備分為基礎性外匯儲備、戰略性外匯儲備以及收益性外匯儲備三個層次,各個層次均對應不同目標和相應的規模。在制定外匯合理規模的基礎上,將一部分外匯資產從央行的資產負債中移出,形成其它的官方外匯資產和非官方外匯資產。其次,繼續推進強制結售匯制度改革,逐步過渡到比例結售匯制,并最終形成意愿接受匯制。再次,要建立起真正與國際接軌的外匯交易市場體制,引入多層次市場交易主體,豐富本、外幣交易幣種,提供規避外匯風險的對沖工具。最后,構建完整的“走出去”外匯管理促進體系:由國家對外投資向民間對外投資轉變,應該多為“藏匯于民”創造條件,包括對外直接投資和購買國外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暢通民間外匯儲備投資的多元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