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近下發通知,明確將教育系統等部委所屬的600多家企業納入了上繳紅利的范疇,并將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較之前普遍上調了5%。上調之后,石油、電信、煙草等壟斷行業的紅利上繳比例調高至15%。 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一直飽受外界的詬病。據統計,從2007年到2009年,央企上繳的紅利共1572.2億元,而3年里央企利潤卻高達2.4萬多億,按此推算,央企3年來上繳紅利比例僅為6.3%。 這意味著,通過全民資源獲得的巨大利潤基本進了壟斷企業自己的腰包,一方面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形成了龐大的利益集團,導致在收入分配差距上,以壟斷企業為代表的行業差距成為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最受爭議的地方。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電力、電信、石油和金融等壟斷企業的員工不到全國的8%,其收入卻占全國職工總收入的60%左右(據《每日經濟新聞》)。 央企上繳紅利,不僅表現在上繳的比例偏低,還表現在納入上繳紅利的企業范圍很小:其一,目前納入上繳紅利企業只有652家,而如果將所有的中央部委所屬的企業統計在內,有數千家之多,即使按照去年11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范疇,從2011年起,原本計劃要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其二,最近幾年盈利頗豐的金融企業、鐵路系統所屬企業都沒有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范疇。 得益于金融危機,中國的銀行一舉成為全球最賺錢的銀行,2010年,全國銀行業的利潤高達8000億,但由于金融企業并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意味著這8000億之巨的利潤和全民依然沒有直接關系;其三,一方面是壟斷國企獨享巨額的利潤,另一方面,一旦央企出現虧損,中央財政依然要為這些企業輸血,以2008年的電力行業、2009年的中國航空業為例,在它們出現巨虧的情況下,中央財政不得不拿出大筆的錢為它們補窟窿。可謂延續了以前虧損由全民買單,而一旦賺錢又和全民沒有關系的傳統。 根據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最新披露,央企今年的利潤總額將突破1萬億大關,即使按照調整后的標準計算,中央企業上繳國庫的利潤總額肯定不會超過1千億,大量的利潤依舊留給了企業。這種低比例的上繳紅利,不僅無法在理論上自圓其說,全球的國有企業,幾乎沒有聽說不上繳紅利的,在1994年之前,國企上繳利稅的比例高達55%,而從國外的情況看,法國國有企業向國家上繳紅利的比例高達50%,比利時、丹麥等國最低上繳比例也高達三分之一。 對于中央企業上繳紅利的比例,曾經有方案建議提高至30%。15%的上繳比例既不符合央企利潤暴增的現實,更不利于體現全民共有的性質,在某種程度上惡化了收入分配的格局。 基于此,我們建議繼續大幅度提高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對于石油、煙草等壟斷企業,可考慮將其上繳紅利比例至少提高至30%,同時,逐步擴大上繳紅利的企業的范圍,盡可能地將更多的企業,特別是金融企業、鐵路等利潤不菲的企業納入上繳范圍,通過它們收繳的紅利,用以彌補社保等民生領域的欠缺,而對于那些根本就不賺錢的企業,應該加快退出的步伐,不要用納稅人的錢來養著這些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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