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違法最高罰50萬元,12月27日,國務院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修訂后的《辦法》,增加了新的規定,也加大了對發票違法的處罰力度。 發票,是消費權益保障的憑據,在市場經濟運行中具有獨特意義,加之其造假、偽造難度要遠小于法定貨幣,所以一旦財務、稅收監管制度出現松懈或漏洞,發票就會直接變為套現非法收入和偷逃稅款的工具。 新《辦法》出臺,顯然有助于遏制發票違法問題的蔓延。但需要指出的是,發票造假其實是許多痼疾的縮影,解決發票違法問題,也需要對這些相關問題進行反思與改革。 兩個事例可以放大這種“縮影”。事例一:日前,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中央部門虛假發票列支問題的整改報告,報告顯示,相關部門通過收回違規報銷資金、更換真實發票等方式整改9737萬元,并將其余4503萬元假發票問題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此前審計部門的調查顯示,這些虛假發票套現資金主要用于單位福利發放。事例二,時近年底,不少單位開始集中報銷發票作為員工福利,由此導致各類發票都成了搶手的“香餑餑”,各種“求購”發票的帖子充斥網絡論壇。 盡管兩個事例所涉及的對象差別很大,但發票違法使用目的卻非常相近,即多是被用于行政企事業單位的隱形福利發放,或逃避相關稅款與收入監督。直觀而言,無論是國家行政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任何發票違法行為都應被嚴厲懲處。 透過發票使用違法現象,至少有兩個問題應引起注意:其一,行政與事業單位的收入大部分來自于財政資金,且借此發放的福利收入屬于隱形收入,此類發票違規的實質是損害了公眾納稅人的利益,應該對相關違規與懲處信息徹底透明公開化,落實納稅人的基本知情權與監督權。從長期來看,針對行政和事業部門的發票違法使用行為,在法律上應該納入職務犯罪行為予以追究。 其二,大量濫用發票行為,一個重要原因是個人所得稅制度不完善。目前的個稅管理導致工薪階層成為納稅主力,這是很多企業使用發票報銷發工資的原因。實際上,這樣的行為雖然能夠少繳稅款,但也使得員工保險金收益減少,個人利益遭受損害。針對此類行為,在強化稅收監管的同時,應該盡快啟動個人所得稅體制改革,讓工薪階層納稅額能夠合理減少,通過疏堵結合的方式實現發票管理體制的優化提升。 總之,解決發票違法問題,功夫不僅在“詩內”,強化法律問責的同時,相關制度建設跟進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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