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哪個創業板公司出現了需要直接退市的問題,有關方面也沒有出臺直接退市的具體實施辦法,但是大家對直接退市這個問題的關注程度一直很高,且不說最近有關方面還特別提到了要研究主板與中小板的直接退市問題。 之所以現在各界都這么關注直接退市問題,主要是借殼上市現象現在還很突出。一個上市公司出現了連續虧損,不再符合上市條件,按規定就必須退市。但在實際操作中,退市會引發較多的社會問題(譬如社會公眾股東的利益如何保護等),而與此同時也因為受到IPO規模的限制,一些符合條件的企業無法及時上市,于是就有了通過資產重組,剝離虧損公司不良資產,同時注入另外一個優勢企業優質資產,從而實現優勢企業的借殼上市。在這樣一個過程中,一方面實現了優勢企業的借殼上市,讓優質資產得以證券化,原虧損公司的社會公眾股東的利益也得到了保護,甚至還能有所膨脹;另外一方面,虧損企業在賣殼時也獲取到了相應的收益,其原來所擁有的殼資源實現了價值最大化。應該承認,在這里各方都能得益,可謂皆大歡喜。這也是資產重組題材一再獲得市場廣泛認同的內在原因。 但是,這樣的操作弱化了退市政策對虧損企業的約束力,使其扭虧動力不足。另外,在資產重組及借殼上市過程中,也很容易導致信息不對稱,引發內幕交易,違反三公原則。此外,它還助長了市場上的投機心理,并且成為一些績差股被惡炒的誘因。因此,在國際老牌市場上,對虧損公司的資產重組一般并不多見,借殼上市更不是常用的資本運作方式。當初在開設創業板時提出直接退市,即不允許企業在虧損后轉讓殼資源,主要也是出于克服上述弊端的考慮。 事實證明,在現實中真的要做到這一點太不容易。因為現在滬深股市上市公司客觀上還受總量限制,殼資源(上市資格)實際上還是稀缺的,這就必然導致即便是優勢企業也不能都及時上市,其買殼上市的動機就是這樣來的。顯然,在資產重組過程中,能拿出優質資產的一方是主動的,而既然市場上存在這樣的需求,那么買殼上市的現象就會不斷出現。盡管有關方面規定上市公司虧損三年后就必須退市,不再實行“暫停上市”,不再留出重組的操作空間。但如果企業在虧損兩年后就實行重組呢?直接退市政策還是很難真正落實下去。 也已有人提出,是否可以禁止虧損公司控股股東轉讓股權,這樣的話,至少在技術上這些企業重組的可行性不存在了。但是很顯然,這樣做是有違市場經濟原則的,也與企業上市的宗旨不相符合。畢竟,證券市場在理論上就是為企業重組提供舞臺的。因此,在現有條件下如果實施直接退市,未必能夠起到預期中的效果,最多也就是使得虧損公司重組或者賣殼的時間有所前移。而那些弊端,恐怕還是會照樣存在。 也許,解決問題的出路在于對當前的政策環境作必要的調整。既然導致一些優勢企業愿意借殼上市的原因在于上市資源稀缺,那么能否從源頭出發,讓這些企業能比較便捷地通過IPO上市呢?相信在多數情況下,優勢企業都是愿意直接而非借殼上市的。另外,現在規定,凡借殼上市的公司,應參照IPO的標準審核,這一點應該得到嚴格執行。而且這種審核不僅僅是在財務方面,還應包括合規經營、企業治理結構等各個方面,換言之,在拓寬IPO通道的同時,對借殼上市則應提高要求。有了這樣的政策環境,那么直接退市也就有了操作上的可行性,市場上那種追逐績差股,殼資源轉讓成為炒作題材的不良氛圍,或才有可能被有效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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