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22日決定,從明年1月1日開始,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擴大大中專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范圍、提高資助標準。(《新京報》12月23日)
自2005年起,我國已7次提高企退人員養老金,這無疑令人振奮。坊間反應熱烈,有網友滿心歡愉地表示:“老爸看到這條消息可高興了。其實最重要的并不是數字的多少,而是知道盡管自己已經老了,但是國家還在一直想著自己!薄梆B老金七連漲”的現實價值一目了然,誠如相關媒體所分析的那樣,“是讓退休人員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的重要政策,是讓勞動者生活得更有尊嚴的物質保證,是促進社會分配更加公平合理的關鍵舉措,是擴大內需的先決條件”。
老人要想保有晚景尊嚴,離不了充裕的基本養老金。這次國家提高的是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數額與水平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有所縮小,但據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工資福利研究室主任何鳳秋說,經過幾次調整,城市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仍不到公務員養老金的50%。
今年全國“兩會”前夕,一項調查顯示,有超過80%的網友認為企事業單位和公務員養老制度實行“雙軌制”非常不合理。其實,不合理之處還包括,企業與政府機關的養老金也是雙軌制。有的群體卻沒有養老金,處于無法自保狀態。比如,2009年的統計數據表明,我國農村養老金領取人口比例為4.8%,城市養老金領取人口比例為78%。正如何鳳秋所稱,目前我國城鎮分為三類養老制度,一是企業養老保險,二是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三是公務員退休制度,這三項的養老金數額比是1∶1.8∶2.1,公務員最高,而且不用繳費,財政全額撥款!八槠钡耐诵葜贫,直接導致每個制度之間、群體之間的待遇差距懸殊,滋生了很多不和諧因素。
學者秦暉曾談過“負福利”的概念,即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處于富福利狀態,另一方面農民等群體則處于負福利的狀態,“盡管中國在為公共福利和弱勢者保障而限制經濟自由的方面的確遠不及瑞典——甚至在很多方面不及‘低福利’的美國,但是在為權貴、壟斷寡頭和特權利益集團而限制經濟自由的方面不僅超越了美國,甚至也遠遠超越了在‘右派’看來經濟很不自由的瑞典!”這顯然是一種不公平,養老金制度就體現了這一點,一方面公務員的福利已經很完善,養老金也很高,與之相對應的則是,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相形見絀。
在今年“兩會”上,就有全國人大代表質問:同樣是正廳級干部,憑什么在企業退休只能拿4000元,當公務員退休則可以拿8000元,而且公務員工作期間還不用交養老保險?誠然,養老金既是社會對一個人貢獻價值的評價,也是一個人安身立命、安度晚年的“養命錢”。如果說沒退休前,在工作上待遇應有所差別,但退休后依然差別懸殊,顯然就背離了公平正義,那些少得可憐或根本就沒有養老金的人員,何以老有所養、養有所安?有識之士早就建言,作為國民收入再分配范疇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制度設計上首先應該注重保持社會穩定和維護社會公平,而不是拉大群體差距或帶來更多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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