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0年上海證券交易所獲批以來,中國資本市場已走過了20年。
央行行長周小川最近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強調,證券市場要時時刻刻為實體經濟服務,一方面要保護中小投資者,不斷增強他們的信心,另一方面,要為上市公司、為一些準備上市的公司,或者是為發行企業債的公司等實體企業服務。
從最初的為國企解困到光明正大地提出要保護中小投資者,中國的證券市場在20年間確實在完善市場機制建設、強化資源配置方面進步不小。
但說到保護中小投資者,本周遠在美國的訴訟可以給我們一個參考: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赴美納斯達克上市的麥考林因為財報引發質疑,股票跌破發行價,遭到接連5起集體訴訟。類似事件已經不止一次發生在赴美上市的中國公司身上。在美國也頗有一些大型律師事務所靠經營此類集體訴訟案件獲利。
這不禁讓人聯想到國內市場,讓人印象深刻的為保護中小投資者而發起的民事訴訟,最終成功維護中小股東權益的案件只有寥寥幾起。因為信息披露不完備,或者內幕交易而受到懲戒的上市公司們,鮮有對利益受損的中小股東進行民事賠償的先例。中國的律師事務所也并未將維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和自身收益相結合,形成良好的市場監督機制。
事實上,麥考林事件引發的集體訴訟正是一個能夠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成熟市場的表現。如果A股市場上能夠有這么一批集體訴訟案件,今年以來被人詬病的天價創業板公司,在募股說明書里對未來業績的描述將會保守許多,上市后的第一份財報也不至于讓投資者跌破眼鏡。
令人看到希望的是,今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重申,將盡快對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作出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完善資本市場民事侵權責任制度。這意味著面對證券市場的種種不公正,中小投資者維權已經在法律層面獲得突破。
證監會主席尚福林也在最近一次講話中提及,在當前和今后的一段時期內,要努力完善中小投資者民事訴訟制度的建設。他指出,民事訴訟,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救濟途徑,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外部機制。下一步,證監會將努力推動有關方面優化這類民事訴訟程序,進一步方便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同時協調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其他證券侵權行為納入可以提起訴訟的范圍。以適應不斷發展的市場形式,更好發揮司法在公司治理當中的作用。
一個成熟完善的市場理應是所有投資者信息均等共享的,剛滿20周年的中國資本市場還是一個年輕的充滿活力和機遇的市場,這個市場需要更多的參與者,用不斷完善的司法制度推進上市公司治理,構成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經營管理層的有效制約,有力維護市場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