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時報》12月14日報道,杭州站在列車晚點15分鐘以上,乘客有意退票的話,可全額退,不收取20%的手續費?芍行律缬浾弋斕煜蚝贾莼疖囌竞藢崟r,黨群辦負責人否認,稱一直按鐵道部有關規定執行,會收20%的退票費。至于新聞中那個得到全額退票的大學生,該負責人稱“太特殊,具體內容不便透露”。而采訪杭州鐵路站所屬的上海鐵路局時,該局同樣聲稱只會執行鐵道部規定,此類全額退票事件不可能出現。(中新社12月14日) 火車晚點全額退票,本是服務領域最基本的行為規則,按理還應進行一定額度的賠償。這一基本的法理,在日本、瑞典、西班牙等國家早已執行多年,可一旦到了“鐵老大”那里,任何法理都比不上一個部門關門制定的規矩。 于法于理于情皆說不通的規定,自然不受人待見。于是,火車站的退票窗口,幾乎每天都會有工作人員與乘客為此發生爭吵,F在,終于有火車站在現實的壓力下,對鐵道部的規定產生了不認同,因此在執行上做出了松動。而在媒體廣而告之后,卻又立即予以否認。這種微妙的態度變化,不得不讓人感慨,正確的理念在錯誤的權力面前,顯得多么渺小。 我能理解杭州站后來的矢口否認,作為一個下級單位,它對鐵道部的規定只有服從的義務,卻沒有推翻的權利,尤其是面對媒體時,公開地和鐵道部規定背道而馳,必然會給自己帶來極大的麻煩。所以,這樣的事只能偷偷地私底下做,卻絕不能拿到臺面上來說。類似的事其實時有發生,比如鐵道部的火車票改簽規定,也常常被一些火車站人情化操作,讓一些沒趕上火車的人車票不至于作廢。 出現這樣的局面,大抵是因為,和旅客直接打交道的是車站而非鐵道部。所以,鐵道部可以關起門來制定有違法理的規定,車站卻無法不面對旅客的質疑并由此引起的頻繁爭執。可一個規定在現實中遭遇如此大的執行阻力,至少說明這規定有著極大不合理性,與現實嚴重脫節;而車站的好心只能偷偷地進行,更顯得規定制定者的頑固。 有些話能說不能做、有些事能做不能說是中國社會尤其是官場的特色,所以才有了這次杭州站的好事偷偷地做,做了還不能承認。但這暴露出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如果鐵道部堅持不糾正相關規定的錯誤,那火車站在現實操作中就必須持續面對旅客的質疑,為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效率,那這種私底下違反規定的人性化操作還會繼續進行。這雖然對一些旅客有益,但損害的卻是政策的威信和公信力。而這種權宜操作中的人治成分,更是有違法治社會的常態,它不能做到法規面前人人平等,必然衍生出權力尋租等黑色空間,從而帶來比規定本身有違法理更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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