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最早將在明年擇機推出,中低收入者的稅負有望減輕。據透露,此次個稅改革并沒有將提高起征點作為突破口,而是選擇了等同于降低稅率的方案,減稅力度更為明顯。 應該說,公眾對個稅改革的期待一直很迫切。不僅如此,公眾對個稅改革調節分配的要求較高,而實際功效又很有限,以至于改革長期陷入窘境。為避免繼續僵持,按照相關專家的說法,此次個稅改革,重點并非提高起征點,而是通過減少稅率級數、擴大級距、降低最高邊際稅率,來減輕納稅人的負擔。這一做法理論上說并無不妥,但結合實際物價水平看,目前全國一刀切的2000元起征點,在剛推出之時就被認為過低。 而按照國際慣例,設計起征點,目的是為了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即將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在稅前予以扣除。再結合人口結構和家庭具體情況,每位就業者的平均贍養系數在提高,因此提高起征點的訴求是合理的。鑒于居民收入來源日趨多元化,個稅改革方案應建立在居民綜合性收入基礎之上。但整體上說,大方面是要對低收入者減稅是無疑的。 在謀劃個稅改革同時,應通過與財產類稅的相互配合,才能推動改革的深化。作為收入分配的重要調節手段,個稅改革應該及早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同步推出,特別是應強化稅收監管、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力度。讓個稅主要調節居民收入的分配,財產類稅主要補充財政收入,并調節存量的收入分配。而對以上兩類稅的調整和改革中,共識應該是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或不繳稅。 當然,理性和務實地看,不同于成熟國家早已成型的總量減稅,中國的“減稅”,更多是進行結構性減稅,以最大程度公平納稅人稅負。即便如此,要實現“減稅”的可能,也不僅僅是決心和稅改技巧問題,還必須強化預算,以縮減政府支出,才能根本上保證稅改大方向的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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