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中國經濟2010年的表現,有兩個特點非常突出:一是GDP增長重新回到快車道;二是財政收入同比增長20%以上,首次突破8萬億元的大關已成定局。
然而,在財政收入突破8萬億大關,穩坐全球第二大財政大國的時刻,稅務部門的一系列舉措非常令人不解,各種各樣的加稅措施層出不窮:為了調控房地產市場,即將推出房產稅的試點;為了保護環境,即將推出環境稅;為了保護資源,即將推出資源稅;為了控制大排量汽車,實行分層車船稅,等等。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負責人在很多場合一再表示,未來減稅的空間并不大。這些表態和舉措,與中央一再倡導的“結構性減稅”的大方向是背道而馳的。
中國宏觀稅負不可謂不重。前不久,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09/2010》顯示,2009年按全口徑計算的中國政府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經達到了32.2%。按照世界銀行的標準,低收入國家的最佳宏觀稅負水平為13%左右;中下等收入國家的為20%左右;中上等收入國家的為23%左右;高收入國家的為30%左右。按照這個標準,中國宏觀稅收負擔已達到高收入國家的水平。如果再考慮到中國的財政支出結構中,大量的用于行政管理費用的支出,比重高達18.73%(國家統計局2006年數據),而同期日本的行政管理支出比重是2.38%,英國為4.19%,用于教育、社會保障、醫療等民生領域財政資金供給嚴重不足。這使我國政府的收入比例和美國等發達國家相當的情況下,居民的稅負痛苦指數卻遠高于歐美等國的主要原因。
再從企業和民眾的生存境況看,僅以民企為例。目前,中國的民營企業面臨的是一個難以自圓其說的“三維環境”:對內,宏觀稅負追英超美,企業負擔沉重;對外,在整個產業鏈上,中國企業處于產業鏈的最低端,利潤空間日益被壓縮。企業要生存下去:一是壓低人力成本,一些地方的企業呼吁廢除《勞動合同法》,一些企業主呼吁廢除最低工資,就是基于這個理由;二是逃稅漏稅,對于小企業而言,在國民財富的大蛋糕中,在利潤空間很低的情況下,只能從國家稅收中逃一點,從員工那里壓一點,用秦暉的話說,就是基本靠“低法治”優勢、“低環境”優勢、“低人權”優勢等制度稟賦生存。
也就是說,
在目前經濟狀況好轉、中央財政收入良好的情況下,無論對于企業和民眾,都應該進行減稅,改善企業的生存環境,只有如此,他們才有可能考慮產業升級,才有可能調節收入分配。如果經濟一旦好轉,卻首先將“加稅”提上日程,一味想辦法從企業和老百姓口袋子里掏錢,經濟轉型的根基何在?收入分配的調節又何來的空間和可能?在以上兩者都不存在的情況下,中國制造的產業升級肯定就是一句空話。
“十二五”期間,對于中國而言,是發展模式轉型和結構調整的關鍵五年,在國家財力已經足夠龐大的情況下,應該堅持“結構性減稅”的主旋律,給企業和民眾減負,在國民財富的大蛋糕中,政府所得已經夠多,繼續增長只會影響中國經濟的競爭力,影響中國模式的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