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陜西省政府常務會決定,將從明年開始啟動“陜南地區移民搬遷安置”和“陜北白于山區扶貧移民搬遷”工程,讓一些農村居民從貧困山區搬出,徹底遠離地質災害。據介紹,這兩個工程分別涉及搬遷居民240萬和39.2萬,其規模將遠超過三峽移民的150萬人。(《華商報》12月7日) 將地質災害多發區的困難群眾轉移出來,防患于可能發生的災難,陜西省政府部門即將啟動的“扶貧移民”工程,從某種意義上凸顯了政府理性。 政府理性是指政府部門整合國家與社會的機制與能力,主要體現在政府決策過程中。以往,不少地方政府在謀求地區發展過程中容易出現“熱情有余,理性不足”的弊病。一個最典型的例子,是近年不斷涌現的盲目“申遺”熱,不少貧困縣動輒斥資數億元“窮舉債申遺”,意欲打造“國際化專業旅游城市”。愿景雖好,但往往因為缺乏必要的政府理性,導致這些“燒錢”的決策最終遭到輿論批判和百姓唾罵。 而經過科學論證和系統籌劃的“扶貧移民”工程,則生動體現了“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府治理理念。相信很多人對今年8月甘肅舟曲地區的泥石流災害記憶猶新,那場突發地質災害共導致近1500名同胞罹難,也給當地造成了數億元的經濟損失。實際上,這樣的損失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受災最嚴重的三眼峪溝地區,
1978年、1989年和1992年在同一地點曾3次暴發大規模泥石流。可以說,每一次原地重建,都意味著同樣的悲劇可能每隔幾年就會重演一次。 同樣,在汶川大地震中,武警官兵為了搜救一些被困在偏遠山區的群眾,也付出了巨大的救援成本甚至是生命代價。如果災難再次來襲,是否仍會面臨這樣的救援困境? 從人類文明演進和城市發展的歷史來看,居住地的選擇一直都是一個漸趨理性的過程:安全的地質和水文條件、豐富的可開發土地、便于出行的交通系統等,都是某一地區成為人類聚居地的要素。在近代歷史上,別說是“地質移民”,就連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遷都都有發生,這也再次證明,固守一處可能并非理性選擇。 我國是世界上地質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據國土資源部透露,今年1至6月,全國共發生19522起地質災害,造成464人死亡和失蹤,直接經濟損失18.61億元(中國工業信息網7月17日)。有數據顯示,像汶川和舟曲這些已經查明受地震和泥石流威脅或危害的中國西部小城鎮,共有131個之多(鳳凰網8月13日)。如何妥善安置地質災害區的人民,考驗的是政府部門“善政”、“善治”的智慧。 當然,在大規模開展“扶貧移民”的過程中,后續的配套設施、移民安置就業問題、城市規劃問題,都必須進入政府部門的決策視野,舍此,將不會有政府理性的崛起,而是罔顧民生的新型“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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