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大豐市大豐港經濟區南新村最近得到了“好消息”,這個村子將整體搬遷,給污染企業騰出“發展空間”。(12月7日中央電視臺) 南新村的村民不知道是該感謝當地政府還是該感激污染企業。他們要感謝當地政府,因為在被企業持續傷害多年后,他們有了逃避污染的可能性,轉移到另一個污染可能照樣嚴重的地方。他們必須感謝企業,如果沒有二十多家企業全方位高頻率的“立體污染”,把空氣、水體、土壤以及當地人的健康全部傷害殆盡,他們可能連進城、上樓的機會都沒有。因為按照當地官員的說法,這些農民是些“粗放經營”的人,他們過去的生活方式根本沒有前途,非常需要污染企業幫忙改良。 各地近年來飽受強拆困擾而求解無術的某些官員們,會不會迅速把江蘇大豐這個“先污染,后強拆”事件,當成地方政府聰明套取土地的成功模式? 有人可能會說我想得太陰暗了。可如果細細分析一下此事的來龍去脈就非常清楚:想發展經濟需要犧牲時,第一個一定是底層的這些弱勢群體。當年,大豐市南新村的居民,為了改造這片鹽堿地,付出了極大的生命代價;后來,他們為了承受企業的污染傷害,又付出了極大的生命代價;接下來,他們為了支持當地污染企業的“再上新臺階”,必須背井離鄉。完全可以想像,這樣的經歷對南新居民所造成的心靈創傷。 被傷害的人,理應得到足夠的補償。但是,大豐市的幾十戶農民能得到什么呢?按照當地開發區領導的說法,當地所有的污染企業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手續齊備,環評過關,監管得力。因此,因為污染而受了損失、得到傷害的當地居民,不可能找到更合適的理由讓法院支持他們的經濟損失賠償要求。 江蘇大豐市的這些居民還可能得到什么呢?按照當地的“理想規劃”,他們將可能被送進城市,過上比此前更“美好”的生活。他們還有什么理由抱怨?他們還有什么理由提更多的要求?然而,這是他們希望過的“理想生活”嗎?恐怕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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