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陷入欠債危機和誠信危機的國內著名經濟學者金巖石,日前向其擔任首席經濟學家的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遞交了辭呈,國金證券接受了該份辭呈。 作為一位在國內報刊、電視等媒體上頻頻露面并指點市場的知名經濟學者,金巖石這次辭去國金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職位,公眾肯定會將之與媒體報道的10年前的那起美國債務事件聯系起來。 更加重要的是,此事凸顯了投資者對專家學者誠信的關心。因為知名學者有較大社會影響,所以人們要求他們具備超出一般人的個人品行與操守。就金巖石牽涉到的債務問題,在具體事件真相徹底浮出水面之前,人們無法對誰是誰非作出判斷。然而,在微博中,金巖石稱對此糾紛中判賠的“懲罰性罰金不予賠付”,這一“拒賠”行為是其本人一種對司法裁判真實態(tài)度的流露。所以,人們會產生這樣一種擔心:既然金先生對不合自己認識的美國司法裁判可以不予執(zhí)行,那如在國內工作生活,當國內市場相關法律法規(guī)也不合金先生認識時,是否也同樣會不予遵命?顯然,這絕不會是一個無端的懷疑。 以知名學者對市場影響講,或許不得不承認,作為一位在國內享有一定知名度的經濟學者,金巖石先生在電視、報刊等公共場合的言行,產生的影響要遠遠超出一般人,并可能會在某種程度上影響投資者對市場趨勢的判斷和投資選擇。投資者不能要求金巖石先生的言論精準度,但投資者有足夠的理由要求其言行是誠實且發(fā)自內心的真實判斷,而不能是虛假或有誤導性的。如果真如媒體所報道,金巖石先生10年前在美國就有證券債務糾紛,且被美國金融監(jiān)管當局禁止在證券業(yè)從業(yè),其在回國之后對此有意無意“隱瞞”,難以讓人相信作為一名知名學者其誠信水平是足夠的。 當然,“即便是圣人也有過去,而罪人也應有將來”。金巖石先生就是有再高的知名度,也有作為常人的一面,也會犯錯。因此在投資者看來,勇于面對事實,承認自己曾有的過失,并敢于承擔自己所應承擔的責任,才是對自己,也是對公眾負責任的態(tài)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