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2月1日起,中國將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這意味著中國境內所有內外資企業統一了全部稅制,外資享受“超國民待遇”的時代正式終結,所有企業將在統一的稅收法律和政策下實現公平競爭。筆者認為,隨著我國“十二五”時期的到來,中國引資必須以質取勝。而外資享受“超國民待遇”時代的正式終結,正是標志著我國下一步引進外資工作將更加注重而且必須注重引資質量。
近30年來,中國實行對外開放和引進外資的政策。伴隨外資的大量進入,帶來了中國緊缺的資金及一些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國經濟整體素質的提高。資料顯示,截至2010年7月,中國已累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69.8萬家,實際使用外資1.05萬億美元。
目前中國22%的稅收、28%的工業增加值、55%的進出口、50%的技術引進、約4500萬人的就業,都來自外商投資企業的貢獻。而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6%,對外貿易年均增長17%,也都與外資密切相關。可以說,外資對中國經濟發展的推動功不可沒。
不過,長期以來,我國在引進外資政策上著力體現“以市場換技術”,給予外企“超國民待遇”,再加上一些地方在引進外資方面的急功近利、相互攀比等種種因素,使得引進外資的負效應逐步顯現出來,而且,引資質量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首先,這些年來,我國向外資提供的過于優惠的稅收政策,比如可以享有免稅、減稅、低稅率等,使我國在外資企業的大幅盈利中沒有分享到該得的稅收,外企該盡的義務也沒有承擔。其次,大量土地資源被廉價出售,從而形成了所謂的“土地低成本擴張的粗放經濟增長”,而
“以市場換技術”實踐證明也未如人愿。因為,對外資方而言,技術是其在東道國的立身之本,因而,自然會對技術產生強烈的控制意識,并會采取一切手段防止技術特別是核心技術的外溢。所以,真正的高新技術、上游環節技術、產品開發技術很少在我國轉讓或投入。其三,環境污染的“外資因素”影響越來越大。有些外資企業借中國一些地方政府引資心切和管理薄弱,大大降低在國際上或本國(本地區)企業奉行的環保標準和治污成本,在大量生產各種產品的同時,卻使中國這一“世界加工廠”成為環境污染的犧牲地。另外,引進外資尤其是FDI在產業中的分布不均衡。我國吸收的FDI約70%集中在制造業,外資對該行業的投資過重;而服務業占外資比例不高,不到30%甚至更少。服務業利用外資總量的比重,遠遠落后于服務業在GDP中的比重。
“十二五”時期即將到來。在“十二五”時期,中國將著力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以及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步伐,謀劃從一個經濟大國轉變為一個經濟強國,從而為中國下一個30年的發展尋找新動力。在這些新動力中,政府將對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工程、高端裝備制造以及新材料等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而且高度重視綠色發展以及創新能力建設,以拉動技術投資。在這樣的新形勢下,中國的引資必須與“十二五”規劃精神相一致,這也是用以驗證引資質量高低的重要標準。而且,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新時期我國引進外資戰略重點的轉移。提升引資質量應當主要從如下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注入新的引進外資活力源。中國對外商投資應當通過各種措施,從對引進外資給予“超國民待遇”過渡到“國民待遇”,引資類型應從優惠型演變為規則型和比較優勢型,以降低引資成本。同時,隨著中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今后來華投資的外企應主要靠良好的市場經濟規則和比較優勢來開拓市場,那種試圖想通過施壓中國政府繼續賦予其“超國民待遇”,吝嗇投入最新技術或進行最新技術的研發,只是單純將中國視作擁有廉價勞動力的加工生產基地,就很難適應中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迫切要求。
二是注意加強對引進外資的行業引導。外國資本進入中國的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和占領中國市場,是純粹利己的,它不會從促進中國發展的角度出發,自覺主動地投入到那些能夠促進東道國產業升級和可持續發展的領域當中。因此,政府必須在引進外資的過程中充分發揮必要的引導和調控作用,通過制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等規范可行的政策機制,以“看得見的手”來引導外資進入那些對我們而言最需要的行業和領域,比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三是注重對引進外資質量的評價。在我國對引進外資由“超國民待遇”過渡到“國民待遇”的條件下,引進外資質量的評價標準和方法也應隨之發生相應的變化。一方面,既要注重考核引進外資的水平,又要注重評價利用外資的效應。引進外資的水平是保障外資質量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包括引進外資的投入規模、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領域及其區域分布等;而衡量引進外資效應的優劣,要強調外資項目的經濟效益,更應關注所引進的外資對產業調整、技術溢出、環境保護等方面所造成的關聯效應。通過此項工作,建立起一個對引進外資質量進行科學評價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