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5日舉行的深圳市委全會上,通過了該市“十二五”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率先建立現代公民社會,這也是全國第一個公民社會建設寫進“十二五”規劃當中。有學者表示,深圳市委市政府建設公民社會最超前的思想是,知道政府應該有所不為,為社會組織發展讓度空間。
一直以來,我國都是大政府、小社會管理模式,政府成為無所不包的全能政府,給政府本身帶來了巨大的工作量與包袱,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服務公眾的質量與水平。而像深圳市這樣明確提出率先建立現代公民社會,將部分職能剝離出來移給社會組織,為社會力量的發展拓展空間和提供機會,其實也是在減輕政府的工作量與負擔;政府負擔得以減輕,也有利于政府盡力做好分內工作,更好地提高自身服務公眾的質量與水平。
將部分職能剝離出來移給社會力量,也有利于減少與遏制腐敗。政府工作人員權力尋租行為發生的概率是與其所掌握的權限大小成正比的,所以政府包攬的事務越多越容易發生腐敗,唯有縮小政府權限、減少政府的事權,才能更多地減少腐敗。建立現代公民社會,實際上就是在減少政府的權力,縮小政府的權限,這樣也就有利于減少政府工作人員進行權力尋租的機會,有利于減少與遏制腐敗,促進政府工作人員的廉潔。
將部分職能剝離出來移給社會力量,也有利于更好地維護公民權益。個體公民在遇到政府侵權行為時,往往由于力量薄小難以有效維權,而大力發展社會組織、建立公民社會,許多個體公民就可借助社會組織的力量與公民社會的聲援,更為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
一個社會要能建成現代民主、法治社會,歸根結底還得有強大的公民社會作為基礎。唯有大力建立現代公民社會,強化公民自治,形成公民社會對政府權力的強力監督與制約,才能從根本上落實法律與相關制度設計對政府權力的制約,現代民主、法治社會才會可期可待。也正因為如此,人們期待更多的地方政府能像深圳這樣具有前瞻意識,大力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培植與建立現代公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