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正抓緊啟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民革中央對此的提案涉及四個方面:一是控制公車總量和配備,廳局級以下官員全部取消專車,只有公務用車。二是電子監控所有公務用車,監控機構不受當地政府領導,直接向上級負責,網上公開查詢記錄。三是大規模用車社會化。四是對不配備專車的公務員按照一定標準實行適當交通補貼。據11月22日《京華時報》
公車改革的呼聲由來已久,各地已經推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試點,但效果都不甚理想。譬如“廳局級以下官員取消專車”,其實并不是什么新思路,很多地方出臺的相關規定中都有此“規范”,實際上卻是一紙空文。按規定沒有“專車”的官員,依舊是乘坐著對應其級別的專屬官車,如果真要被查起來,也能自圓其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左手監督右手,自然難以落實。
再譬如發放車補。通常的做法是,按照不同的級別“排排坐吃果果”。發放車補,正縣級多少,副縣級多少,正科級多少……等級分明一目了然。在這種改革制度設計下,某地就出現了8萬元一年的車補。車改的本意,是降低政府財政成本。但從少數人擁有專屬公車的權力,到所有在編人員都享有規格高昂的車補,如此車改即便是真是“省錢了”,也省得非常有限。實際上,領了8萬元車補的“廳局級以下官員”,就不坐公車了嗎?恐怕是車補照領,公車照坐,耗費的財力說不定比車改前還要高。
這些年,為了治理公車私用這一頑疾,各種規范和“辦法”出臺了不少,但公車私用現象仍然是屢禁不止。之所以出現如此尷尬的局面,主要原因有二。其一,車改沒有擺脫官本位意識的“束縛”,“按級別車改”說到底是將“車輪腐敗”隱形化,以改革的名義,輕而易舉就實現了對公車特權的貨幣化或者其他形式的贖買;其二,公車私用的本質是公共權力濫用,只管“車”而忽視了對于權力的監控,本末倒置。
所以說,公車改革不在“改”而在“革”——“改革”的思路和方案早已是共識,不缺制度缺落實,而要抓落實就真正要“革除”一些東西,治理公車須先從“治人”開始。將公車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從“權力”的手里剝離出來,在公車配置、公車使用和管理等多個環節上建立細致周密的制度監控體系并讓之切實發揮作用,同時將公車的調配權與直接使用公車的權力“脫鉤”,輔以公共監督,多管齊下,以制度監控為主,公共監督為輔,才能取得實質性的公車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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