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食品價格上漲過快引起高度關注,有關方面最近將出臺政策控制食品價格過快上漲。國家發改委等部委及各地政府可能跟進出臺一攬子控制物價上漲的措施,具體可能包括限價、“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價格補貼以及嚴懲囤積居奇等,尤其加大對炒作棉花和玉米行為的懲罰力度。(11月16日《中國證券報》) 應對物價上漲,方法有多種,世界各國常用的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價格管制,這是最原始簡單的方法;二是通過財政、稅收、貨幣等金融政策來調控,這是目前用得最多的方法;三是通過升值本國貨幣來減緩輸入型通脹,這種做法很容易對出口造成影響;四是通過減稅以提高經濟效率來對沖通貨膨脹的影響。 其中,價格管制以前不少政府都采用過,但很少有取得良好效果的。因為價格管制在導致市場定價失靈的同時,也否定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地位,抑制了生產積極性,這注定了價格管制只能是緊急狀態下的緊急措施,不可能成為常態下的正常措施。 應對通貨膨脹,必須根據通脹的形成原因對癥下藥。我國這一輪通貨膨脹的成因,主要是超發貨幣引起的,雖然對是否超發了43萬億貨幣存在爭議,但對超發貨幣的事實本身卻是沒有爭議的。面對物價上漲,人民群眾意見很大,根本原因就是百姓本身還沒有富裕,卻遭遇通脹,導致群眾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下降。 如果目前實行價格管制,必然會產生三大后果,一是打壓了農產品價格,將挫傷農民種田的信心,會危及我國的糧食安全;二是多余的社會資金需要找出口,極有可能導致房價調控難以實現預期效果,導致其它商品的非理性炒作;三是會刺激政府對市場活動的微觀參與,將加劇經濟社會發展的結構性矛盾,還會增加權力的尋租與腐敗的機會。 目前,在“調結構”的背景下應對通貨膨脹,物價管制并不是最佳選擇。我認為,目前可以考慮采取綜合措施,一是繼續提高商業銀行的準備金率,配合加息;二是將人民幣適當升值與減稅相結合,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減輕百姓稅負;三是進一步加強和加快醫療、教育、養老、住房等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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