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報道,湖南省今年對省級機關公務用車購置配備方式進行改革,以往由財政部門負責的公車購置配備權統一劃歸機關事務管理局,公車預算撥款權、購置配備權和使用權實現了分離。此前,湖南對省直機關公車保險、維修、加油實施政府采購招標定點,通過“三定”堵塞支出漏洞。這些旨在從源頭上卡住“車輪腐敗”的新探索,收到了積極的效果。 公務用車消費一直在公務消費中占有相當的比例,社會上對公車消費一直存在諸多非議。鑒于長期以來公車消費中存在著超額超標配置、公車私用等突出問題,中央和各地政府采取了多種治理措施,毋庸諱言,效果并不理想。在此大背景下,湖南省對省直機關公車實行撥款權、配置權、使用權分離,并通過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預防公車使用中的浪費和腐敗,這些做法在理念和操作上都有一定的創新,值得認真總結和研究。 究其實質,公車超額超標配置、公車私用等“車輪腐敗”之所以久禁不絕,主要在于缺乏剛性的財政約束機制。由于尚未建立和強化“具體部門對財政負責,財政對政府負責,政府對人大負責,人大對民眾負責”的公共財政責任鏈條,職能部門對公車購置的審批程序缺乏應有的約束力,有的幾乎就是自己給自己批、老子給兒子批、哥們兒給哥們兒批,沒有批不下來的道理。像湖南省那樣將公車預算撥款權、購置配備權和使用權分離,盡管在加強權力制衡方面有新意,但仍然難以完全解決公車購置中的“軟約束”問題。 在公車使用的過程中,同樣存在著難以克服的弊端。對公車保險、維修、加油實行招標定點,一方面有助于堵塞公車使用者收受回扣、虛開發票、私自賣油的漏洞,總體上看能夠節約不少開支。另一方面,由于從車輛保險、保養維修到汽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等全由公費買單,而且沒有明確的限額,只要錢花得不是太離譜,使用者就不用擔心費用太高,向單位不好交代或受到處罰。再看飽受詬病的公車私用問題,由于公車私用行為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分散性和隱秘性,無論是上級部門還是本單位,要百分之百禁絕公車私用,要對私用公車的行為進行“地毯式”監控和排查,勢必付出十分高昂的甚至是無法承受的成本。這樣,即便是出于成本收益的考慮,一些地方和部門也對嚴禁公車私用的工作缺乏應有的積極性。 無論是超額超標配車,還是公車使用中的種種問題,“車輪腐敗”的前提,都是公車在各地方各部門的大量存在。如果大幅度削減公車的數量,一些地方和部門甚至全部取消公車,結果會如何呢?須知公車存在的唯一理由是用于公務,并非所有單位和所有公務人員的公務活動,都必須要用本單位配置的公車來提供交通服務,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共汽車、地鐵、出租車等其他交通方式同樣可以滿足。國外許多城市在這方面提供了很好的經驗,如德國柏林市僅有公車92輛(包括高官專車37輛),其中還有相當數量是租賃來的,柏林市一年的公車開支僅為65萬馬克。如果嚴格限于滿足公務需要,我們很多機關單位現有的公車,相當一部分其實都是多余的。 當前,公車管理的工作重點亟須從“管車”轉向“減車”,要嚴格按照公務活動的實際需要配置公車,最大限度杜絕非公務用車需要,取消一些干部和司機隨意使用(包括私用)公車的福利待遇,從而大幅度減少公車數量。隨著公車數量大幅度減少,對超額超標配車、公車私用的監管成本也將逐步降低,有關部門和人員對公車的依賴,以及他們反對公車改革的情緒也將隨之消退。 只要公車的數量有增無減,遏制“車輪腐敗”就必然要源源不斷地支付巨大的成本;只要有大量公車作為存在的前提,一些傳統的“嚴禁”、“狠剎”舉措,就難免陷入揚湯止沸的誤區。只有拿出改革的勇氣和智慧,堅決排除來自現有公車制度既得利益者的阻力,下決心大幅度削減公車數量,才能突破傳統治理工作的困局,使遏制“車輪腐敗”真正收到釜底抽薪之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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