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防止違背農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樓等現象”。國務院日前召開常務會議,強調開展農村土地整治,要以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放在首位。 土地整治是盤活存量土地、強化集約用地、適時補充耕地和提升土地產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國,將土地整治與農村發展,特別是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是保障發展、保護耕地、統籌城鄉土地配置的重大戰略。 然而,在國家嚴格建設用地指標控制和用途管制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把“城鄉用地增減掛鉤”看作可乘之機,在實踐中暴露出一系列問題: 一是盲目投資建設,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擅自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或擴大試點范圍,擅自擴大掛鉤周轉指標規模;二是追求土地財政,違背農民意愿強拆強建、大肆圈占農村集體土地;三是把“城鄉用地增減掛鉤”片面理解為建設用地結構調整,熱衷于整治區位條件較好、增值潛力較大的村莊,而不愿整治廢棄多年的“空心村”;四是把“城鄉用地增減掛鉤”簡單地理解為整治增地工程,一味追求騰退村莊用地、建設安置高樓,很少考慮生產便民、生活利民因素。 這些問題的滋生和蔓延,嚴重背離了“城鄉增減掛鉤”的政策初衷和農村土地整治的戰略本意,應予以堅決遏制。 應當強調的是,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整治本身是一項利國利民的事業。我國農村居民點用地占農村建設用地總量一半以上,多達2.48億畝。農村居民點建設普遍存在“散、亂、空”的現象,一半以上村莊出現“空心化”。從當前看,在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村地區適時推進“空心村”整治和舊村改造的條件成熟,農民愿望強烈;從長遠看,有利于引導資金與技術要素向農村轉移,促進城鄉土地資源統籌配置和優化利用,有利于擴大農業經營規模、提高土地利用價值、保障農民利益和國家糧食安全。 農村土地整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一方面,從我國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高度,應當客觀看待城鄉土地配置政策探索、試驗的價值。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適合農村發展的新機制和土地整治新模式,突出農民主體地位,讓農民自己做主,并充分享受土地整治政策實惠與土地增值收益。對此,各級政府和國土部門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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