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三鹿毒奶粉事件、富士康員工連環跳樓事件、紫金礦業(601899,股吧)污染事件等一系列負面新聞的頻頻曝光,將眾多知名企業釘上了道德的恥辱柱。這其中,既有民企和外企,也不乏國有企業的面孔。在媒體的大量報道下,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度也空前提高。 也許是為了順應這一潮流,中國社會科學院近日發布了一份名為《2010年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的報告。該報告在比較2009-2010年度中國國有企業100強、民營企業100強和外資企業100強的“社會責任管理”現狀后,得出了一個基本結論:目前國企的社會責任指數遙遙領先于民企和外企。 筆者在拜讀該報告后,發現有幾個地方值得商榷: 首先,這份報告是否具有足夠公信力。從主撰寫人的背景來看,掛名課題組長及項目顧問為國資委研究局的負責人,這不免讓人產生幾分聯想。眾所周知,國資委正是中國最重量級的128家國企(中央企業)的出資人代表和“總管”。因此,由國資委在背后支持的“企業社會責任評比”,其公信力如何,是否帶有主觀立場,都值得打一個問號。 其次,拋開以上猜測不談,拿國企與個人利益或股東利益至上的民企、外企來比拼社會責任,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在中國,國企是國家或全民所有的企業,是“公共性”與“私人性”(或企業性)的結合。換言之,履行社會責任是國企天經地義的本分,是“公共性”的內在要求。即便是在西方發達國家,也大多將“社會責任、義務以及公共政策目標”看作對國有企業特定的、強制的、法定的目標和責任。 最后,數據來源有很大的片面性。作者引用的數據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企業自己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企業年報以及企業官方網站。不可否認,這些東西能反映一些問題,但若以此作為核心評價標準未免過于狹隘了。說得不客氣點,這充其量只能表明部分企業善于自我宣傳而已。 事實上,對于統計調查這檔子事,站在不同角度,完全可以任意剪裁指標、得出不同結論。例如,北京大學民營經濟研究院單忠東《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報告(2006)》顯示,在20家“最具社會責任企業”的企業中,國有控股企業和民營企業平分秋色,各占8席。此外,從2008年汶川大地震捐款名單和“中國最受尊敬企業”以及其他企業社會責任評比的榜單中,也可以發現類似的結果。顯然,一個合理的社會責任指標,應以客觀第三方的研究或廣泛調查為基礎,要涵蓋不同視角,才具有說服力。 客觀地說,盡管民企與國企在體制和規模上存在著巨大差別,但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民企的表現也未必遜色。在當前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整體水平不高的情況下,非要分出誰是五十步,誰是一百步并無實際意義。我們更應當反思的是,如何促使更多的中國企業獲得內在激勵,從而自覺去追求社會責任這一崇高目標。大體上說,有以下三種選擇:一是構建更客觀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分體系,或推廣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ISO26000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二是由政府加強監管,頒布強制規定企業在就業、工作條件、產品質量和安全、環保等方面應當遵守的行業準則。三是政府出臺柔性的引導性政策,如通過稅收、補貼、政策傾斜等手段,推動企業將承擔社會責任與自身發展有機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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