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法草案提交到人大常委會討論后,引起激烈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車船稅立法本身是一件積極的事情,但不少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了不同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溫孚江表示,政府有責任把納稅人的錢花好,同時要盡量減少人民群眾交稅的稅額。“不能總想著從老百姓兜里掏錢。”方新委員指出,車船稅是財產稅,它的計稅依據理論上應該是車船稅評估價值,而不是排量。(11月1日紅網)
由于車船稅引起很大的爭議,人大常委會委員們也有很多不同看法,因此,有消息說,今年根本不可能通過車船稅。
如果由國務院起草的車船稅法草案不是向人大常委會提交討論,而是由國務院直接制定車船稅暫行條例,是否還會一時無法通過?這只要看看10多年里各種由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暫行條例的出臺過程,就可以明白了。目前那些稅收暫行條例,都是國務院會議通過并頒布實施的,其制定過程可謂快捷高效。
而由立法機關制定稅收法律就不一定會這樣一帆風順了。立法機關制定稅收法律,立法草案要向社會公布;在立法機關,比如中國的人大及其常委會,代表和委員還要進行非常細致的審議和討論。審議和討論中出現的意見,有的來自技術性考量,因為稅收法律是非常嚴謹的文件,必須借鑒國際國內經驗,防止法律漏洞,提高立法的科學性規范性;而有的則來自利益的計較,人大代表和委員來自不同的階層,代表不同的利益,他們根據自己的利益提出意見,正是代議制的精髓所在。漏洞要防止,利益要平衡,稅收立法的過程一定是一個細致、漫長、充滿爭議和博弈,尋求平衡的過程。一部稅收法律草案經過多次修改多次提交,才能通過甚至不能通過,都是正常的。
這就是稅收法定的意義所在。
稅收法定是一道門檻,它提高了政府征收某種新稅的難度,可以防止政府單方面制定稅收法規加大納稅人義務,侵害納稅人財產權,滿足政府和部門利益的沖動,可以說,稅收法定是對政府以國家財政權的名義侵害公民財產權的有效制約。相反來說,未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由行政部門制定的稅收條例,無法避免行政部門自身利益的考量。
10年來,中國稅收以遠高于GDP的增幅年年增高,2000年國家財政收入為1.33萬億元,而今年前9個月的財政收入已經達到6.3萬億元,全年達到8萬億元已經沒有懸念。以稅收為主的財政收入之所以有如此強勁的增收能力,根本原因是作為稅收主體的工商稅收的征收依據,都是國務院的暫行條例。
稅收法定原則捆住了政府任意開征新稅的手腳,因此,行政部門總是千方百計予以規避,往往以借殼的方法,將本該人大審議制定的稅法,變著法子納入現行暫行條例的范疇。
當燃油稅準備出臺的時候,人們期待由人大制定法律,而行政部門卻將燃油稅納入消費稅,避開了人大立法。近些年,當政府準備開征物業稅時,人們期待由人大討論審議,而行政部門卻再次選擇了已有的房產稅。
車船稅法草案引爭議而不一定能夠通過,對于草案提交者來說或許尷尬,但是從納稅人角度來看,卻一定是值得慶幸的事。納稅人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從爭取稅收法定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