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預付費消費模式受到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青睞,辦卡消費蔚然成風。各種年卡、季卡、月卡、次卡花樣繁多,但由此產生的糾紛也不少。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起草了《北京市預付費消費合同核心條款(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款》),以公平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預付費服務交易行為,并于10月28日至11月8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案例】劉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辦理了美容卡,店員反復游說她接受新的服務,劉女士不同意購買。此后該店便以各種理由推托提供原有承諾的服務。劉女士提出退掉卡中余額,美容院答復美容卡一經辦理有效期內概不退費。
【點評】交易中存在的主要合同問題是有效期內一律不退費,或雖退費但扣除高額費用。
【規范】《條款》第三條規定,因營業地址搬遷遠離消費者住所或辦公地址、經營項目發生變更等經營者單方變更預付費服務內容,嚴重影響消費者利益的,消費者有權要求辦理退費手續,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的折扣率或優惠價格扣除已消費金額后返還余額。消費者因自身原因要求退費的,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的折扣率或優惠價格扣除已消費金額后返還余額,并可以同時收取不超過余額30%的違約金。
【案例】榮先生在某健身中心辦理了價值4000元的兩張“終身卡”,該卡只用了不到半年,2009年1月該店停止營業,健身器材被搬空,健身中心經理也聯系不上。此前無人告知該店要停業,甚至仍在大力發展會員,很多人是2008年11月、12月剛剛購買的健身卡,還沒消費幾次。
【點評】交易中存在的主要合同問題是遷址、歇業、停業不提前告知。
【規范】《條款》第四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經營場所的租賃期限。經營者需要暫停營業的,應當提前15日以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的形式告知消費者,有效期限相應順延。經營者需要遷址、注銷或整體轉讓經營資質的,應當提前30日以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的形式告知消費者,并按照約定的折扣率或優惠價格扣除已消費金額后返還余額。
【案例】張女士在某洗浴中心辦理一張價值3000元的貴賓卡,一年內有效。因常出差,她只消費過4次。一年后洗浴中心告知張女士,其卡內剩余的2000余元因卡過期已作廢,無法繼續消費。
【點評】交易中存在的主要合同問題是有效期滿余額一律作廢。
【規范】《條款》第五條規定,儲值或計次性預付費卡有效期屆滿后,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辦理一次延期手續,且延展期限不得少于原有期限的一半。
同時,《條款》第六條規定,在有效期限內,實名制預付費消費的消費者有權自行轉讓會員資格,但應當提前告知經營者,并辦理轉讓手續。
【案例】成女士在某美容院辦了張會員卡,并充值1500元。但一個月后再次去做美容時發現一些項目漲價100元左右,等于卡貶值了500多元。她要求按照辦卡時的價格享受服務,美容院稱因產品及人工費用上漲,屬正常價格浮動,辦卡時的價錢已虧本,不能按原價提供服務。
【點評】交易中存在的主要合同問題是服務價格隨意變動。
【規范】《條款》第八條規定,經營者提高商品、服務價格或增加限制條件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并與消費者協商,協商不成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費或按照原價格、條件執行。
《條款》第七條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服務水平的提升或消費環境的改善為由,拒絕向消費者繼續提供約定的服務內容。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并要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有關行業標準及經營者承諾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