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一些海外收購項目中,國有企業之間惡性價格競爭現象屢屢發生。例如,原本一家中央企業可以花5000萬美元收購的項目,但由于兩家、甚至數家央企相互抬價,結果花了1億多美元才從外國人手中拿下。有鑒于此,國資委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年內將發文規范央企的境外投資行為。但問題是,這一紙禁令真的管用嗎? 首先,中央企業并非一般意義上的企業,利潤最大化也不是其終極目的,它們肩負著中國最核心的國有資產運營管理和保值增值的重任;其次,央企又具有現代企業的許多屬性,有其自身局部利益,更不必說央企負責人還與政府官員一樣有著追求政績的內在動機,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何央企在海外會有互挖墻腳的事情發生。 事實上,央企海外惡性價格競爭所折射出來的問題不過是冰山一角。從根本上說,正是企業和國有資產代理人的雙重身份,決定了央企并不適合扮演“走出去”的主力軍。 其一,在“委托——代理”機制下,作為代理人的央企在從事海外投資時往往會低估風險。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用自己的錢和用別人的錢是不一樣的。用自己的錢會比較謹慎,而用別人的錢、特別是用國家的錢往往就不那么謹慎。在剛剛過去的金融危機中,68家央企爆出114億美元的海外業務巨額浮虧。原因就在于,這些央企輕率地將原本用來對沖風險的套期保值業務異化為高風險的外匯衍生產品投機行為。 其二,如果排除國內壟斷定價優勢,央企在海外缺乏真實競爭力。2009年中石油力壓埃克森美孚成為“全球第一市值公司”。不過,這種表面上的光鮮,卻是靠高投入和人海戰術堆砌出來的。要知道,埃克森美孚的全球員工不過8.6萬人,而中石油的員工卻高達160萬人。中石油人均盈利水平不過區區1萬美元,而埃克森美孚卻是人均50萬美元。 其三,央企的國有背景容易被人扣上“新殖民主義”的帽子而大做文章。近年來,中國國有企業在海外收購資源型的資產,無論是石油還是礦產,都會被別有用心的批評者上升到政治層面予以解讀。2005年中海油并購優尼科失敗、2009年中鋁并購力拓失敗,與其說是市場博弈的結果,不如說是冷戰思維的犧牲品。 當前的確是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機遇期:一方面,我們有強大的外匯儲備和遍布全球的中資銀行作為支持;另一方面,中國正加緊推進結構調整,國內產能過剩、內需不足、資源和原材料緊張、環境壓力增大以及歐美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等制約因素,都要求我們轉變增長方式,對外尋找新的發展路徑。 但我們需要思考一個深層次的問題:為什么現在中國“走出去”的大多是國企,而民營企業卻無法成群結隊地走出去?與國有企業相比,民營企業內部治理機制要順暢得多,更重要的是對自己的錢更謹慎,當“國際冤大頭”的概率較低;同時,如果中國民營企業參與海外并購,也不會輕易授人以柄。但現實情況卻是,路徑不暢嚴重束縛了中國民營企業“走出去”的腳步。 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國境外投資審批制度很大程度上仍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管理模式。這種體制站在今天看來,已完全不適應民營經濟發展的需要。盡管近年來經過多次調整,國家已允許民營企業對外投資,并且也給了一些鼓勵和扶持的政策,但審批層次仍過多、審批內容仍過細,特別是,與國有企業和央企相比,民營企業享受政策的門檻過高,在融資上也很難得到政府相關資金和政策的扶持,這些都直接影響了民營企業在“走出去”的積極性。 就國際經驗來看,還沒有哪個國家是靠國有企業去占領全球500強榜單的。從長遠來看,中國企業要想真正“走出去”,還得靠一大批充滿活力和競爭力的民營企業涌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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