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開征汽車燃油稅之后,調整車船稅一直風聲不斷。國家有關部門在本月已經初步擬定了車船稅的調整草案,昨日車船稅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將乘用車的計稅依據,由現行的統一計征調整為按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征。盡管這項政策還沒有最終確定,但可以說是再度掀起了軒然大波,引得消費者紛紛注目。 根據草案目前透露的規定,對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車,稅額幅度降低或保持不變;對排氣量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不知是壓力使然抑或基于其他原因,顯然,這樣的規定與之前公布或透露的“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負減輕,1.0升以上的大排量乘用車稅負則大幅增加”的7項調整幅度不太相同。依照現行車船稅政策,乘用車按座位和車型大小進行征稅。以廣州為例,不管什么排量的轎車,車船稅都是420元/年,無疑,按不同排量實施階梯式征收,將打破這種“一刀切”的局面,從而引導消費者節能減排。 然而,引導節能消費不應以增加民眾的負擔為前提,階梯式征稅這一經濟杠桿指的不是集體式的“普漲”,而是在稅負總額一定乃至有所降低的基礎上,有偏重性地引導市場,實現行政管理的目的。調整的前提必然是也必須是,政府部門不是在挖空心思謀劃更大的蛋糕,試圖通過“調整”攫取更多,否則,難免陷于名為“節能”,實則“漲價”的輿論漩渦。 無獨有偶,發改委日前公布居民階梯電價征求意見稿,分為每月超過110度與140度將漲價兩種方案,電價實行三檔遞增。對于該電價制度,連廣州電力部門權威人士都忍不住表態,電價方案其實是漲價方案。無論是實行階梯電價制度還是推進天然氣漲價,似乎都在踐行節能減排政策,但在制度設計中卻屢屢輕視節能激勵機制,一味有目的地“懲罰性”漲價。相形之下,澳門電價并不低,但澳門特區政府在電費上希望可照顧低收入家庭用電,兩年前開始向每戶提供150元電費津貼。目前,每月用電少于150元的用戶占全澳用戶三成,也就是這部分家庭無需繳納電費。這才是價格杠桿的正義性所在。但對于這種電費津貼,估計內地一些壟斷巨頭們會嗤之以鼻———笑話,不加收錢就是天大面子了,還有不用錢的電? 整體而言,對于水、電、油、氣這類資源品而言,節約利用是應有之義,甚至面對日益擁堵的交通狀況以及日益惡化的環境狀況,按不同排量階梯式征車船稅,也都如此。但是,“節能減排”的宗旨應當是以耗費資源多者補貼耗費資源少者,總量恒定,而絕不能成為一個名堂,為了漲價什么都往里面裝。果真想要漲價,就開誠布公地宣布“我要漲價”、“必須漲價”好了,何必隱隱諱諱,這樣至少保證民眾不會把這口怨氣遷怒于“節能減排”之上,讓“節能減排”背了黑鍋,越走越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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