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體制改革應先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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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全會”精神縱深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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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7 作者:陳偉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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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七屆五中全會公報中“必須以更大決心和勇氣全面推進各領域改革”的表述讓人眼前一亮。這句話的深層次含義是,在改革開放30多年之后,我國已進入改革的“深水區”,只能義無反顧地走下去。 就經濟領域而言,公報提出,要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要素市場改革,加快社會事業體制改革。以上任何一項都是難啃的“硬骨頭”,且都具有緊迫性。 值得注意的是,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即加快政府轉型,被排在了首位。其道理不言自明。無論是財稅體制、金融體制、資源價格,還是社會事業體制方面的改革,哪一項少得了政府參與?沒有行政體制改革的同步推進甚至先行探索,諸多領域的行政制約因素難以消除。 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更大挑戰不是來自經濟社會本身,而是在于政府轉型與政府決策。一旦行政體制改革出現滯后,必將制約“十二五”期間中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政府之轉型,要解決政府角色定位的問題。大力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應該成為當前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一,即政府必須由原來的以管治為主題的治理過程轉變為以服務為中心的管理過程,從而更好地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 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就是實施宏觀調控,但宏觀調控并非無所不為,而是“有所為有所不為”,即該做的絕不“缺位”,不該做的絕不“越位”。 中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就是說,市場這一“看不見的手”應該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只要是市場能夠解決的問題,政府就不應該輕易介入;只有當市場失靈的時候,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才應該干預。 即使政府出手,也要盡量多采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少采用行政手段。行政手段固然直接,但長期來看未必有效,且副作用較大,反而對中國整體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不利。如果政府的作用發揮不當,不遵循市場規律,就會產生消極后果。 下一個五年規劃正處于啟動階段,如何避免供求失衡、價格扭曲、競爭不足,仍是長期目標。而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完善市場機制,尤為可期。 總而言之,“十二五”經濟體制改革能否取得實質性進展,與政府是否真正轉型密不可分。同時,一個廉潔、高效、法治的政府惠及的將不只是下一個5年,而是下一個10年、20年乃至更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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