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國企特別是壟斷國企涌動降薪潮,社會各界十分關注,實際效果如何?某國有金融機構一位部門經理近日表示:盡管多數人都做好了降薪的心理準備,可去年底獎金到賬后,“除了高管們適當調低工資,中層以下的收入基本不受影響,好多人還明降暗升了。”(詳見10月14日人民日報刊發的《你的口袋里有多少福利》) 這位經理的感受很有代表性。近兩年,政府對規范壟斷行業高收入問題不可謂不重視、不可謂決心不大,但一旦付諸行動,卻往往找不準下手的地方和有效的工具,或者政策雖好但落實不下去。這究竟是為什么?機制欠缺,渠道不暢,或許正是當前限制壟斷企業收入畸高問題的癥結所在。 客觀地看,一些行業確實關乎國計民生。也就是說,成立壟斷性國有企業為的是公共利益,而不能是個別企業的利益。作為社會的公共財產,壟斷行業運營、收益的分配理應置于社會嚴格監督之下。但現實是,壟斷行業和某些國有企業的許多經營行為,實質上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市場企業,把公共財產的增值視為自己經營的成效,并以此作為濫發獎金、福利的借口。 據統計,2006年到2009年,4年間中央企業的利潤總額為3.26萬億元,而其上繳紅利的比例僅為5%到10%,2009年僅上繳500多億元。如果按照國外同類企業的分紅水平計算,4年間至少應當上繳1萬億元以上。這剩余的大量利潤被企業留置,除部分用于主業生產外,大量則被投向房地產等高利潤非主業領域,肆意賺取可供自己分配的利潤。 比如,在暴利誘惑下,一度有七成央企進入房地產行業,七成央企涉及經營非主業的賓館酒店。有了高額利潤,這些壟斷行業就有了擅自提高工資水平、支付高額獎金的沖動,造成這些企業與社會平均工資差距越來越大。 說到底,只要壟斷企業控制著紅利的支配權,即便管住了工資,也很難管住濫發獎金、福利的現象。所以,如何規范壟斷行業高收入,已不是一個“能不能”的問題,而是一個“怎么辦”的問題。關鍵就看政府能否下定決心,真正抓住分配失衡的本質和穴位。 一方面,必須加快國有資源配置的結構性調整,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加大收租分紅力度。另一方面,可利用稅收杠桿,對某些壟斷行業加征或提高利潤特別調節稅(如對資源行業征收暴利稅),減持上市公司國有股等,將這些所得用于社會的公共建設,改善民生。據測算,未來5年,國企年平均利潤將超過2萬億元,如果將其上繳紅利提高1倍,用于社保領域,則每年新增加的社保資金將超過1000億元。 從全球看,國有企業都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標桿。當前國企特別是壟斷國企的分配出了問題,就是因為沒有很好地體現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標桿作用。所以,必須加快國企特別是壟斷國企利潤分配體制改革,從制度上堵住企業濫發獎金、福利的漏洞。同時,在考核國企時,有關部門應逐步改變單純把經濟指標作為唯一或主要指標的考核方式,引導企業主動將利潤用在服務社會、反哺民生上,增強國有企業的責任感、公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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