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隨著三亞宣布限制每戶家庭購買一套商品房后,中國已有12個大城市出臺住宅限購令。各大城市的退房潮也開始隱現,新一波退房潮主要是因為行政指令計劃不準買房造成的,引發購屋者與發展商的糾紛。 正當新政“加強版”推出,正準備從根本上解決病態的房市時,有消息稱:深圳地區因“限購”因素影響引發的退房數量或達數千套,廣州近期成交旺盛的某大型樓盤出現退房。這讓許多人“憂心”了。 類似表達“憂心”的報道鏗鏘開唱。那么,既然提到了“恐慌性”退房,那就很有必要搞清楚限購令讓誰恐、讓誰慌,又是恐什么,慌什么。搜羅各界人士的觀點,表達的思想如出一轍——“退房糾紛主要是因為行政指令計劃不準買房造成的,退房主要集中在簽了認購書而未網簽者,以及交了定金而未過戶者”。 言外之意,這筆退房潮的賬都要算在中央的“行政指令”上,恐慌的是購房者。事實果真如此嗎?我看未必。此次退房潮與其說是限購令的發威,不如說是地方政府彌補以往管理不力的欠賬。因為,自今年4月起中央以“國十條”為核心的各種調控組合拳隆重登場。但這樣史稱最嚴厲的政策到各地方政府卻變成了“一朵朵羞答答的玫瑰”,要么不出臺地方實施細則、能拖則拖,要么打折扣執行。地方政府無顧忌的開閘放水對如今退房大軍的出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客觀來說,彌補欠賬的“退房潮”的出現并非是什么壞事,更用不著恐慌。退房原因無非有二:一則因為套數的限制,導致資金充裕的購房者無法購置第三套房,退房成唯一選擇,這部分無非是炒家或投資客,是調控的重點對象,退房無可厚非。二則簽了認購書而未網簽者,以及交了定金而未過戶者考慮退房,集中在一手房和二手房市場上。而對于一手房,想買房的還是想買,開發商依然會讓購房者掛在那里等政策松動。剩下的恐怕只是二手房買家,而這,也大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方式來解決。 所謂的“恐慌性”退房,真正恐慌的恐怕只是一些炒家和開發商。前者是擔心手里的資金沒了保值增值的好去處,后者是害怕降價狂潮來臨,掛在那里等政策松動。眼下看來,房價依舊堅挺,對限購令的反思,還沒必要蓋棺定論般地拿“恐慌”來忽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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