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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作者:西風 來源:現(xiàn)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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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黃強拆自焚事件發(fā)生整整一個月以后,撫州市委決定免去邱建國、蘇建國的職務。這兩位宜黃強人此前分任該縣縣委書記和縣委副書記、縣長要職。這次免職事件再一次把有深遠歷史影響的宜黃事件推向第二個高潮。與第一次風波不同的是,宜黃問責贏得了廣泛的贊許。這樣的反應代表了此類事件的“中國式寬容”:盡管因公權(quán)濫用造成嚴重傷民后果,輿論大嘩,但一旦得到組織程序性的責任追究,不管追究到什么程度,至少在很大程度上修復了被傷害的民意。滿足如此容易,一是因為民意對政府的批評監(jiān)督帶有很大的善意,不愿讓承擔社會管理責任的政府太難堪;二是長期以來,因管理沖突而發(fā)生的官民糾紛,板子打在官者身上的微乎其微(拆遷糾紛尤是)。這樣的寬容多數(shù)時候有利于和緩社會矛盾,使社會趨于理性,但有時候也造成忍讓和退縮,使問責走過場,讓戴罪之身的去職官員咸魚翻身,甚而至于助長被問責事件的反彈。 眼下,宜黃事件就出現(xiàn)了一定程度的“思想反撲”。 近日,宜黃縣政府一位官員投書媒體,對強拆自焚事件中的政府責任進行辯解,認為強拆推動了我國的城市化進程,而城市化發(fā)展帶來了“嶄新的中國”;指責媒體主觀臆斷,“筆桿子殺人”。這種言論有很大的迷惑性,代表了包括被免職官員在內(nèi)的一些地方政府負責人對宜黃問責的不滿。當然,出現(xiàn)這種與上級處理結(jié)果截然相反的論調(diào),與問責事件本身的缺陷是有關聯(lián)的。 12日晚,央視新聞1+1欄目播出專家訪談,對宜黃問責的缺憾或者說疑點,做出清醒的反思。節(jié)目認為,宜黃問責既沒有對書記縣長的免職原因作交代,更沒有對強拆自焚事件的責任真相有任何說法。這樣的問責“語焉不詳”,必然帶來公眾和被處分干部的困惑。因為在事發(fā)之后不久,撫州市委曾經(jīng)向新華社遞送過一個稿子,當時市委的意見認為在整個拆遷過程中并沒有非法的地方。既然上級當時認為“沒有非法”,現(xiàn)在決定中也沒有“錯在哪里”,那如此嚴厲的罷官就可能讓被處分官員有“當了替罪羊”似的悲壯,讓公眾覺得“與其說是鐘家的勝利,不如說是記者的勝利”。 在這樣的氛圍中,出現(xiàn)為宜黃自焚事件、為當?shù)芈漶R的官員“鳴冤叫屈”,對自焚者的“自作自受”不寄予絲毫同情的“官員自白書”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我們當然不能過于苛求剛剛在拆遷領域“祭刀”的宜黃問責。比之其他一些地區(qū)的強拆傷民事件最終不了了之的現(xiàn)狀,宜黃上級組織的用心顯然是百姓樂見的,真如學者所言“雖不具歷史意義但有著風向標價值”。但是,我們絕不能滿足一時的痛快。如果宜黃問責就這么“語焉不詳”地演變成一場危機公關,一次技術切割,而不在執(zhí)政的思想和價值層面做徹底的撥亂反正,那么,“強拆紅與黑”的爭論,不僅將繼續(xù)在基層一級干部中引起治理思維的混亂、迷茫,而且還會葬送此前因宜黃事件而積累起來的公民覺醒。 “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這種言辭讓我們懷疑是不是出自一位政府官員的口中,因為這和中央一貫倡導的“權(quán)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和諧社會建設理念根本上就是背道而馳的。這種畸形的執(zhí)政理念和發(fā)展觀,值得我們深思,值得我們警惕。 更為重要的是,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民主法治思想的普及,民眾對權(quán)利的主張和維護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強烈,這種進步是社會本質(zhì)的進步,理應受到包括法制、政策、理念、道義等社會規(guī)范在內(nèi)的文明體系所接納和尊重。再像過去一樣無視公民個人權(quán)利,隨意侵犯私有財產(chǎn),不僅是執(zhí)政權(quán)的濫用,也是公權(quán)力對國家法治秩序的破壞。這樣的破壞一而再再而三,你來一下我來一下,不要說建設新中國,現(xiàn)有的國家大業(yè)也會給折騰完的。 不要以為宜黃官員上書叫屈只是個人行為、個體思維,它的背后,藏匿著以權(quán)力體系為代表的一些地方主政官員傲視民權(quán)抗爭、迷信強權(quán)管治的強政思想。這種思維不除,宜黃強拆、宜黃悲劇還會重演。這種思維不除,給我們帶來積極訊息的宜黃問責效應也會如過眼云煙、曇花一現(xiàn)。 但是,看看宜黃問責的“欲說還休”,宜黃官員的“反戈一擊”,我們更加清醒地體味到,建設公平正義的法治社會是多么重要又多么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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