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國土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力推保障房建設落實、嚴格土地出讓管理,成為通知的亮點。通知明確,企業違約開發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閑置一年的,都將禁止競買資格。通知稱,此次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系積極促進房地產市場繼續向好發展。 打擊囤地的條條框框其實有不少。從法律層面來看,現行《土地管理法》以及《細則》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都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從行政規定層面來看,國務院早在2004年下發的《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及“國八條”、《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等文件,均強調:清理和回收限制用地。 然而,林林總總的法律法規和“嚴禁”,都沒有嚇阻開發商囤地的熱情。正如房地產人士潘石屹公開稱,“建房子的不如倒地的更賺錢”,“養雞的不如倒蛋的”。因為市場囤積土地越來越多,市場被扭曲后,養雞的越來越少,倒蛋的越來越多,于是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商兼做養雞和倒蛋兩樣事情。而房價越來越貴,老百姓買房更難了。 在物理學上,有一個著名的“混沌理論”,其大意是“一切事物的原始狀態,都是一堆看似毫不關聯的碎片,但是這種混沌狀態結束后,這些無機的碎片會有機地匯集成一個整體。回到原點就能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在筆者看來,之所以法規成堆,卻仍有大量的土地閑置,關鍵就在于監管部門沒有回到“原點”——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兩年不開發,政府收回土地。同理,開發企業即使分批開發,只要一年零364天開始開發,就完全屬于公司經營自主權范疇。而超過兩年的,政府堅決無條件收回,又有哪個企業還膽敢囤地。 由此可見,查處閑置土地,問題的關鍵在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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