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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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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遷條例初稿形成無實質進展 |
華夏時報
2010-09-24 |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在京召開了《新拆遷條例》草案專家研討座談會。據悉,該條例已形成草案初稿。“內容都是以前的。”9月23日,去年就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廢除舊拆遷條例的“北大五學者”之中的姜明安、王錫梓均表示,目前“新拆遷條例”進展緩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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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之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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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香港給我們的啟示 |
證券時報
2010-09-16 |
不僅缺乏保護私有財產的意識與相關法律,而且缺乏平衡利益、協調矛盾的中立的司法系統,再加上追求政績的政府部門,我們的拆遷似乎注定沒有別的路可走。香港有關處理拆遷的難以堪稱意義重大的平凡事例也足以映照出我們的難堪,同時也給我們指明了前進的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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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新拆遷條例不能從公共利益上開后門 |
公共利益其實是一種因為私有財產觀念混亂的變形說辭,其主要掩飾的,依然還是私有產權并未得到基本體制保護的實質,而沒有這個實質,談什么公共利益其實是不會有結果的
。私有財產是公共利益的基石,沒有私有也就沒有公共,不能定義私有也就無法談公共。[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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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長風:回避“公共利益”界定舍本逐末 |
無論具體操作多完美,有個關鍵前提必須說清楚,那就是“公共利益”的界定問題。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概念,一切的法律和條例都必須以它為基礎,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后患。[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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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曙:被“等”字化解掉的法律門檻 |
經驗告訴我們,對基層政府而言,純粹的“公共利益”不能說全無,但更多時候,背后總是有太多的牽扯。新拆遷條例對“公共利益”誠然會有一些很具體的概念表述,但后面只要跟上一個“等”字,法律層面上的障礙也就全被化解。[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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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清政府在拆遷過程中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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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風:新拆遷條例修不成正果源于一路妖怪太多 |
專家們還在“進行深入探討”的“6大問題”,其實就是涵蓋了當前拆遷中被忽視和混淆了的問題,這些問題之所以成為問題,就是政府角色的缺位。拆遷糾紛以至于釀成惡果,大多見于商業開發,在商業開發中發生的矛盾,政府的角色應該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利益關系的中間裁判。[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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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記:與強勢力量掣肘的新拆遷條例合適照進現實 |
不難想見的是,新拆遷條例被擱置如此之久,與各方力量的強勢掣肘、地方職能部門的阻礙存有關聯。現在,重啟對草案的初稿審議,掣肘與阻礙恐仍在。[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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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平:“新拆遷條例”不能承受之重 |
“新拆遷條例”既在規范交易環境,就必須直面需要被規范的一方。當那一方站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與以房地產為代表的資本的結合體,也是政策法規的制定者與執行者,要求既得利益方自斷其股,“戛戛乎其難哉”。[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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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納民意才能保證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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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新拆遷條例別頂著“蓋頭”博弈 |
對于一部旨在減少拆遷悲劇、保障拆遷戶合法權益,對于現實社會有著重大影響的重要法規,出現博弈局面是正常的。博弈不是什么問題,問題是博弈不應該關起門來進行。公眾有理由擔心,不公開博弈會影響新拆遷條例某些關鍵環節的公正性、合理性,或許與征求意見稿內容有很大出入。[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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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新拆遷條例多久才能“瓜熟蒂落” |
如果是在完全公開透明的平臺上,利益雙方展開“陽光下的辯論”,一切托辭與苦衷都將接受合法性與合理性的檢驗,“挾私立法”的空間必將極大縮減,拆遷立法的公正性也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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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祝頤:拆遷補償條例應該開門納諫 |
學者描繪的新拆遷條例愿景固然體現了進步性,但是對公民物權的保護仍顯不足。這一方面依賴于專家、學者積極建言獻策,提出更合理的意見;另一方面,事關廣大公眾利益的立法過程應該全程透明,開門納諫,充分征詢、吸納民意,并可考慮交由全民討論。[詳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