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因為四川唐福珍自焚而引發的5教授致書事件,直接引發了新《拆遷條例》的公開醞釀。幾個月過去了,當大家都覺得這待產期長了點兒的時候,又傳來消息說,“國務院法制辦在京召開備受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專家研討座談會”,這是新《拆遷條例》被擱置之后出現的新進展。 說起來這個文本出臺的時間還真是“等你等到我心痛”,而我們關心這個倒不是忽然對于法律法規有了特殊的愛好,而是就在這難產的數個月當中,不但強拆時有所聞,前兩天在江西宜黃又出現三人自焚事件。 有三個惡法或者惡制是廣為人所詬病的,一個是當年的《收容遣送條例》,一個是勞教制度,再一個就是這個《拆遷條例》了。但您可以觀察到一個很奇特的現象。《收容遣送條例》的廢除是因為大學生孫志剛被打死一事,幾乎在瞬間就冰消瓦解。而其他兩項則至今無果。勞教制度暫且不言,這個《拆遷條例》為何造成了如此多的傷害,很多時候已經遠超收容遣送,為什么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改進? 如果只是說這里牽扯巨大利益,靶子當然是很對,只是那還真算不上終極標靶。利益是有的,但即使利益集團也會知道,在強拆所造成的社會不穩定面前,利益這件事能不能抵得上成本其實很難說。真正的原因倒是不妨從這次專家研討會上,大家聚議的焦點“公共利益”說起。 記得在《物權法》剛剛開始征詢意見的時候,有專家建議把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當中的神圣兩個字拿下,后來也確實是拿下了。其實這代表了一種思路,對于財產這件事來說,我們這里始終沒有建立起一個使得財產屬于自己的制度,不但當年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后來的公有制以及所有的宣傳,也讓我們其實對于私有財產的保護始終有那種說不清的抵觸。 而且從現行的法律以及制度上來說,并未從根本上解決私有財產界定與保護的問題,雖然在現階段來說,基本上大家都已經認可了私有財產應該保護,但什么是私有財產以及背后所代表的權利、整個社會如何在私有財產的基礎上進行調試,其實都并未形成基本的共識。這里有觀念的障礙,主要還是現行法律與體制的障礙,使得這個問題變成了一種無法厘清的狀態。 在這種狀態之下,公共利益其實是一種因為私有財產觀念混亂的變形說辭,其主要掩飾的,依然還是私有產權并未得到基本體制保護的實質,而沒有這個實質,談什么公共利益其實是不會有結果的。私有財產是公共利益的基石,沒有私有也就沒有公共,不能定義私有也就無法談公共,這是現代社會中的常識了。 所以,雖然我個人還是很期待這個新的《拆遷條例》盡早出臺,從某些技術層面減少強拆的頻率與慘烈程度,但我更希望某些根本性的東西得以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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