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在中國盛行20多年,望文生義,它指的是對建筑老化、設施落后的舊城區進行成片改造,是破舊立新。但改造對象現在越來越由舊城轉向新區,一些地方政府開始熱衷新區改造了,雖然沿用舊城改造的名目,實質卻是“新城再賣”。
央視《焦點訪談》近日報道,云南普洱市中心還有不少老街區,居住條件很差,但普洱市不打算改造它們,偏偏瞄準普洱新城搞“舊城改造”,說是要“提升城市品質,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改造范圍包括五大片區,涉及土地500畝,這里的建筑多建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相當部分甚至才建成幾年。對于政府不改舊城改新城,當地居民相當納悶。
近年來,各地似乎英雄所見略同,發現了“新城改造”的價值。今年春節前夕,江蘇常熟市琴湖周邊的居民得知,該市湖濱學校、住宅小區都被列入拆遷范圍,要建“休閑商務區”。今年4月,江蘇揚州市渡江西苑小區和福運苑小區居民獲悉,腳下土地已被政府偷偷掛牌賣了,使用權被二次出讓。兩個被改造區域都是新建城區或小區,建成不足十年。
政府不改舊城改新城,居民當然一百個不樂意。中國人常說“安居樂業”,文化學者指中國人“安土重遷”,非到萬不得已不會搬家。房子建成沒幾年就拆掉,這不是瞎折騰嗎?但長官意志即使錯了,你可以保留意見,可是必須服從與執行。不過在內心深處,我們還是有權揣度,看領導觀念、動機、價值追求所在。
有道是,前任領導有規劃,一任領導一個法。不僅如此,現在的城市規劃,固然領導可以說了算,其實開發商也可以參與修改,甚至主動啟發領導思維,酒桌之上共識就達成了。那些城市中心、濱江濱河濱湖地段,早已經物阜人豐,來個提檔升級,財源滾滾可以預期。
必須承認,“新城改造”是符合經濟理性的,城市政府不是傻老冒。新城區、新小區物阜人豐,寸土寸金,開發商愿意提檔升級,則政府可以獲取大筆土地出讓金。云南普洱那500畝中心城區土地,相鄰地段的地價已經達到每畝600多萬元,算一算,普洱市政府可以從中獲利30多億元。政府唯一要做的,不過是采取軟勸與硬趕的方式,將當地居民遷離。
吃虧的只有老百姓:拆遷被折騰,拆遷意味著社會財富灰飛煙滅,并由后來的購房者和經營者埋單,從而推高房價和服務價格。如此反復無常的發展,何嘗不是巨大的社會浪費?
但地方政府不會在乎,錢是由開發商墊付的,而把人弄走,正是公權力所長。央視記者翻開《循環經濟法》,看到第25條規定:“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除為公共利益需要外,政府不得進行拆除!眴栴}在于,“政府不得進行拆除”只是寫在紙上,但權力是一架開動著的巨大機器。政府可以把土地掛牌賣掉,把建筑物推倒,把不服從的人抓起來。有禁止性法律,但缺執法主體,沒有誰來問責,也不清楚如何問責。
從邏輯上預測,會有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發現“新城再賣”的好處,“新城再賣”可能變成一個“發展趨勢”。而能夠讓地方政府謀利沖動剎車的,不會是《循環經濟法》,而只能是公民權利。應當讓居民參與到地方治理中去,制止地方權力專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