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和7月,就天津德普公司在中國行賄國有醫院醫生行為在美國受罰案,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程寶庫提請政府制訂統一的反商業賄賂法,以維護我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投資環境。他的提議得到國家領導人兩次批示,并促成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的成立。不過,據媒體報道,監察部外事局副局長孔祥仁透露,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想要單獨出臺反跨國商業賄賂法的可能性不大。目前中紀委、監察部正在與全國人大法工委進行接觸,考慮在下一次刑法的法條修正過程中,將跨國商業賄賂納入其中。 無論是國內形勢還是國際上趨勢來看,制定一部反跨國商業賄賂法或者刑法中將跨國商業賄賂納入其中都很有必要。從國內形勢看,隨著全球化的進程加快,外資大量進入中國,跨國公司在中國商業賄賂呈泛濫之勢,這些年,沃爾瑪、阿爾卡特——朗訊、IBM、德普、西門子等在內的知名跨國企業都卷入涉華商業賄賂案件。從國際上來看,打擊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是各國立法和司法機關的共識,其中以美國在1977年制定的《海外反腐敗法》最為知名,這部法律嚴禁美國公司向外國政府公職人員行賄,美國司法機關依據此部法律對多個跨國公司商業賄賂進行了調查,其中近年來美國司法部對美國控制組件公司的調查為國人家喻戶曉。因此,制定相關的反跨國商業賄賂法案,對于遏制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商業賄賂,以及與國際法治接軌,確有必要。 但若以為目前我們打擊跨國商業賄賂的瓶頸在于缺乏一部反跨國商業賄賂法律,那就貽笑大方了。跨國商業賄賂的行為主要有兩種:一種為跨國公司向中國官員行賄,另一種是中國的公司在國外向其他國家的官員行賄。在目前而言,跨國商業賄賂中最嚴重的當屬于跨國公司對中國官員的行賄,大量的報道揭示了這一點,并且這種行賄危害最大,因為它不僅破壞了中國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更腐蝕了官員,破壞了我們廉政制度。而中國公司在國外的行賄,目前見諸報道很少,且對于中國來說,相對危害并不那么大,它只是擾亂了所在國的經濟秩序。 恰恰是對于第一種也就是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商業賄賂犯罪,絕大多數情況是有法可依。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受賄罪、行賄罪、介紹賄賂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等諸多對付商業賄賂的罪名,同時,刑法對于管轄也規定了“屬人”、“屬地”等多種管轄原則,跨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行賄受中國法律管轄,中國官員在國外接受賄賂同樣受到中國法律的管轄。相對而言,中國公司在國外行賄外國官員,目前倒是存在空白。 然而,恰恰是在有法可依的領域,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泛濫成災。媒體和美國等國司法部門披露的多起在華跨國公司商業賄賂案,絕少見有關官員被查處,原因不在于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而是在于司法機關的按兵不動。典型的如美國控制組件在華行賄案,去年媒體鋪天蓋地地報道后,僅見相關涉案國企出來聲稱經調查沒有發現有員工涉及行賄案,沒有一家司法機關啟動對涉案公司的司法調查程序。今年7月,媒體再次報道,從美國司法部獲得的一份文件顯示,數十家中國企業卷入該案,僅大型央企或其旗下企業就超過10家,該文件還詳細披露了各家公司涉及的受賄金額及具體的受賄人名單。但即便如此,仍然不見司法機關出來進行調查。 可見,反跨國公司商業賄賂不是個理論問題,而一個實踐問題,主要不在于立法問題,而在于司法行動問題。如果依據現有的法律,我們能反跨國公司商業賄賂卻坐視不管,卻忙著制定一部反跨國商業賄賂法,那么這部法律一出臺就可能束之高閣,那就不僅讓司法機關蒙羞,也順便賠上了立法機關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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