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協委員楊林川準備寫“炒房入罪”的提案建議,在2011年南京兩會期間提交;方森先生則在財新網撰寫長文《房產當行限購令》,主張在中心城市應長期實施商品住宅限購。
我想用最簡單、通俗的方式跟兩位先生講講貨幣的本質和價格的常識:貨幣一旦從央行放出來以后,就以固定的量在市場上流通;貨幣總量決定財富的平均價格。不管是投資還是儲蓄,貨幣其實都是在市場上流通的。當你買完一件東西,比如糧食,比如藝術品,比如樓房,“水性楊花”、“見異思遷”的貨幣馬上又靈魂出竅,跑到別的地方去了。
因此,貨幣的本質就像流動的水。只有讓它流動,才能造就沃野千里,滋潤億萬人民;不讓它流動,死水一潭,別說魚蝦,微生物都生存不了。貨幣潛伏不動,社會損失最大。就像攔一道大壩,攔死了,不進不出,就成為死水一潭;只進不出,則有可能潰壩。
對于貨幣的流動現象,張五常先生推崇費雪的《利息理論》,認為儲蓄與投資永遠是一回事。“弗里德曼曾經提出一個有趣的問題:一位仁兄花巨資購買了一幅油畫掛在墻上,是消費呢,是儲蓄呢,還是投資?我的答案是三者皆是。把錢存放在銀行是儲蓄,但也是投資,有利息的回報。銀行一定要轉貸出去給其他消費者或投資者才可以不虧蝕。把錢藏在家里,放在床底下,不用,稱作貯藏。這是最接近凱恩斯學派的‘漏失’概念。四十多年前弗里德曼告訴我,不少人奇怪地在家中貯藏著很多鈔票。這種行為,如果只在今天的發展中國家出現,我會說貪污是原因。”
從這段話我們也可以得出結論,投資、儲蓄和消費,都是一回事。你把錢存到銀行,如果沒有人從銀行貸款進行消費,銀行就要虧本,社會上大量的貨幣也無法造福人類。而不管是貸款還是直接拿自己剩余的貨幣投資樓市、股市,本質上都是在促進貨幣流動,進而讓它造福社會。炒股的人承擔著漲跌的風險入市,支持了上市公司的發展和就業;炒樓的人同樣承擔著或賺錢或虧本的風險,支持了房地產業和城市化的發展:正是購房者的投資,使開發商有了買地的錢;正是開發商的買地錢、賣樓稅、投資者的買樓稅,使政府能有雄厚的資金支持城市基礎設施的完善和城市的繁榮。因此,即使是純粹的炒房者,都為推動城市化作出了正面貢獻。
而投資者一筆錢花下去,買了樓,那筆錢于是以復雜的形式進入了各種渠道,進入了政府稅收以及與樓市相關的50多個產業,自然也有相當一部分進入了普通勞動者的口袋,提升了他們的上升空間。
因此,貨幣流動速度越快,越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炒樓入罪、限購之類,其實都是在限制貨幣的流通,與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相悖。
貨幣往往有極其敏銳的觸覺,有一雙輕盈的飛翔的翅膀,能夠精確感知哪里的東西最值得消費——亦即最值得投資。它的這種敏銳性,能夠有效地糾正政府在城市規劃決策過程中的錯失——當下中國城市化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是:不該城市化或者說很快要衰落乃至消亡的地方過度城市化,導致無數空城、鬼城、爛尾城的出現,而該城市化的地方試圖關門謝客。住房投資的社會取向,其實本應成為政府城市規劃的風向標,但限購和過度打擊投資購房,不利于政府及時看清和調整方向、糾正錯失。
房價過高,主因是整體上貨幣供應過量而土地供應過少:過去30年間城市人口增加了3.6倍,而同期城市土地供應的增長卻不到1倍,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土地供應嚴重緊張。也就是說,房價高并不是“炒房”的結果,貨幣的“本性”,決定了它必然流向“賺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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