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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9 作者:莫言鋒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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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日報》報道,最近,邵陽縣委下發文件,在全縣黨員干部中廣泛開展家庭道德教育,明確規定了把遵守家庭道德情況作為評先評優、入黨、提拔使用的必要依據之一。具體措施主要是建立“家庭道德教育匯報”制。據記者了解到,除干部提拔之外,入黨積極分子在入黨前,家庭也要對其信仰、追求、掌握黨的基本知識以及遵守家庭道德情況寫出推薦書。 從家庭方面來考察官員們的道德水準,這或許是干部考核方法上的一種創新。實施好的話,可能對于當前干部隊伍建設會產生某種正面效應。然而,靠什么來保證考核信息的公信力呢?這顯然是個問題。至少,像邵陽縣這樣,僅靠家屬提供一紙“道德證明”就想達到考核干部道德的目的,這肯定是不行的。 一方面,由家屬提供的“道德證明”,真實度有多高呢?從常理來看,我們的紀檢部門未免把人性想得也太高尚了。試想一下,要是官員們的家屬大都是秉公無私,大義滅親之人,我們當前的吏治情況又豈會面臨著如此多的問題呢?如果每一個母親都能苦口婆心地教育兒子們要潔身自好,如果每一個妻子都能義正詞嚴地糾正丈夫的私心雜念,如果每一個兒女都能時刻提醒父母能恪守為官之道,那么,我們的官員又怎會如此頻繁的“后院起火”呢?可見,在當前的社會氛圍和官場環境之下,公眾實在沒有多少理由來對這一紙“道德證明”保持信心。 另一方面,沒有公眾參與,也沒有制度約束的“道德證明”,很難真正把好官員們的道德關。與普通人不同,官員們具有獨特的身份特征。因此,對于他們的道德考核,也應當分兩個層面來進行:一個層面,是其作為普通人所具有的“私德”,這也是通常意義上所講的家庭、社會倫理道德;還有一個層面則是其作為公共權力行使人員所具有的“官德”,這便是公職人員所必須具備的特殊“職業道德”。即便是家屬們都能夠實事求是把官員的家庭表現情況反映給組織部門,這也只能對官員“私德”的鑒定提供依據,依此是不能對官員的整體道德水平做出考核的。因為,沒有廣泛的公眾參與,也沒有制度的約束,所謂的家庭“道德證明”是衡量不出官員的真正道德水平的。這一點,也是當今社會諸多“雙面貪官”層出不窮的關鍵原因。正所謂“家中紅旗不倒,外邊彩旗飄飄”,不少貪官在家中往往都是“好兒子”、“好丈夫”、“好父親”,可一到外頭,則馬上便換上了另外一副嘴面。貪官們這樣異樣、隱晦的人生,一紙“道德證明”究竟能反映出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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