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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6 作者:曲哲涵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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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項涉及國計民生的惠民惠農機制,巨災保險不可能單靠某一部門的一己之力,已有的“條條塊塊”必須打破 西南大旱、玉樹地震、舟曲泥石流、南方多省發生洪澇災害……今年頻發的自然災害,再次突顯了巨災保險缺位的嚴峻現實。 巨災保險,是對地震、颶風、海嘯等引發的災難性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給予保障的風險分散制度。由于缺乏巨災保險,目前國內各級財政的“救災”壓力日益加大,而商業保險公司也不敢過深涉足相關業務。2007年某省大旱,由于沒有再保險安排,保險公司收保費6.8億元卻要支付賠款15億元。“攤子越大,風險越高”,近年來干旱、洪水、臺風頻發,讓財險公司將地震、臺風等災害列為免責條款,令經營農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提心吊膽。 通過在投保人、國內保險業、全球再保險業、資本市場和國家政府之間進行風險共同分擔,發達國家巨災保險承擔自然災害損失的比例高達60%以上。而在我國,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保險賠付占經濟損失不到1%。保險特別是巨災保險的災后補償作用遠未發揮。多年來,巨災保險一次次高調地“呼之欲出”后,總是一次次地被擱置起來。“我已從黑發等到白發。”一位保險業的老教授談及20多年來為建立巨災風險機制的奔走呼號,眼中噙著淚水。 巨災保險“難產”,立法滯后是主因。巨災保險的政策性保險地位以及誰籌資、誰管理、怎么運行等一系列基本問題,都需要通過立法加以明確。否則由于涉及多個部門,將難以協調。 《巨災保險條例》之所以千呼萬喚不出來,是由于相關部門在制度設計的細節上遲遲未能達成一致。由于政府是巨災保險的最后保險人,須由財政部門掌管用以“兜底”的巨災風險基金;保險公司作為巨災保險的操作者,決定著保險服務的覆蓋面和質量,保監會對其負有監管職責;而農業、氣象、水力、測繪、統計等各個部門,則需提供信息共享和技術合作…… 作為一項涉及國計民生的惠民惠農機制,巨災保險已不可能單靠某一部門的一己之力建立起來。各部門必須打破已有的“條條塊塊”,從大局出發,放棄部門與行業的“小九九”,切實整合資源并加強協作。面對倒塌的房屋、干涸的田野,面對農民焦急的眼神,不妨把所謂“細節”先放下,加快巨災保險立法,盡快把業務做起來,在實踐中磨合、調整、完善。 我國“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建立國家支持的農業和巨災再保險體系”。“十一五”收官在即,期待中國的巨災保險制度足音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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