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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作者:江蘇省鎮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譚浩俊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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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陷于膠著狀態的樓市,調控政策需要有策略性的調整和應對,不能再滿足于“行政調控”的單一手段,而應在繼續發揮行政調控作用的同時,更多地使用稅收調控手段,逐步用經濟杠桿取代行政杠桿、用法律手段代替行政手段。 不過,對于“稅調”將取代“政調”的熱點話題,筆者以為,需要厘清思路的是,公眾熱盼房產稅政策出臺,是希望通過稅收杠桿,將過高的房價壓下來、將各種炒房行為控制住。而地方政府希望出臺房產稅,可能是希望通過房產稅政策給地方政府增加財政收入。這就要提醒決策層,無論如何,在房產稅政策的制定上,應更多地考慮公眾的利益,考慮市場的健康運行。把房產稅的開征,作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維護公眾利益的舉措,而不能成為地方政府創收的手段。 要真正出臺房產稅政策,首先必須摸清楚目前房地產市場的真實情況,如現行房價與居民實際承受能力、開發商的利潤、地方政府從房地產市場獲得的實際利益、閑置土地、二手房市場、住房空置率、保障房的建設和供應等等。只有將這些情況全部調查清楚,房產稅政策的出臺才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否則,房產稅極有可能成為地方政府獲取新的利益的一種工具。為此,需要加大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清理和規范,通過擴大地方債券發放規模、建立地方債務風險基金等方式,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否則,若任憑地方政府制定房產稅政策,就會有違房產稅的初衷。 以“稅調”取代“政調”,是國外房地產市場比較成功的經驗。但是,“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國外的先進經驗如果得不到規范、科學、合理的學習和運用,房產稅也未必能夠發揮有效的作用,甚至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這是“政調”變“稅調”必須十分注意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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