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傳聞稱,財政部金融司與中投旗下匯金將共同設立“金融國資委”,負責管理所有的國有金融資產,而剝離銀行股權資產后的中投將專注于海外投資。此事最新的進展是,在國務院近期的一次討論會議上,金融國資委計劃遭到半數表決人員的反對,決策層已經決定將此計劃擱置。(據《經濟觀察報》8月31日) 建立“金融國資委”的理由是什么?為金融企業樹立市場體制的理由顯然說不通。中國的金融機構歷經數次改革,從壞賬剝離、建立股份制到上市,無不在為市場化打基礎。既然已經是市場化的公司,已經是上市的公眾公司,按照公司法與證券法行事即可,何必再設立“金融國資委”統管金融全局。 金融國資委的主政者財政部呼聲最高,但財政部的職能與大金融監管公司、與金融國資委的性質都不符合。財政部職責在于在公共財政方面著力,為推進中國的財政體制與稅收體制改革多做貢獻,而不是成為所有金融機構的統領者。一旦以財政部為主的金融國資委設立,剛逸出行政序列的金融機構又被納入行政的框架中,以后各金融機構擴張規模的沖動將讓投資者難以招架。 目前匯金履行的是控股股東的職能。匯金以前屬財政部后劃歸中投公司,有人認為匯金在市場與行政之間非驢非馬,但即便如此,匯金還有向市場轉型的可能,一旦劃歸“金融國資委”,匯金將基本告別市場化。 以往曾有類似的“金融國資委”機構。1998年的機構改革中,國有資產管理局被撤銷,原職能并入財政部。金融類和非金融類國資的基礎管理職能分別劃歸財政部金融司、企業司。同年,為防范金融風險,防止地方政府過度干預金融,中央金融工委成立,有央屬金融機構的人事權,并在金融工委的框架里建立金融機構外部監事會制度,實際履行部分出資者職能。2003年的機構改革又對這一架構進行了重大調整:金融工委被撤銷,主要部門并入從央行分出的銀監會,有關央屬金融機構的組織管理分別放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原外部監事會按公司治理原則,成為金融企業的內設機構。在上述階段,財政部金融司除了不具備人事權,實際基本擔負著出資人的大部分職能。 由于我國金融航母越來越多,平安、中信等公司跨越保險與銀行、銀行與證券等領域,一行三會各司其職的確容易形成監管死角。美國的做法是通過金融監管改革加大美聯儲的權限,中國也可以在現有的一行三會之上建立全能的監管機構。但這一機構只能司監管、協調之職,絕不能以金融行業的保值增值為目的,否則,極有可能造成金融業的壟斷,中國的民企之路會越走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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