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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1 作者:王宇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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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引起了國內外金融市場的廣泛關注。這一決定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它將逐步勾畫出人民幣流出和回流的路線圖——此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為人民幣走出去鋪平了道路;此次,境外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債券市場為人民幣回流國內拓寬了渠道。至此,人民幣走向國際化的路線圖已經越來越清晰、越來越完整。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人民幣走出去的破冰之旅。2008年7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公布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并決定在上海市和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東莞等4個城市先行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2008年7月6日,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開始為參加行提供人民幣貿易清算服務,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正式啟動,這是人民幣走向國際化的一個里程碑事件。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是指以人民幣報關并以人民幣結算的進出口貿易結算,業務種類包括進出口信用證、托收、匯款等多種結算方式,包括預收預付款和貨到付款。在這一制度安排下,國家允許指定的、有條件的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以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的結算,支持商業銀行為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 2010年6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將跨境貿易結算試點擴大到20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包括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云南、吉林、黑龍江、西藏、新疆等;試點業務范圍包括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業可按市場原則選擇使用人民幣結算。此次,中國人民銀行在《關于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中,允許境外機構投資國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將進一步推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擴大,進一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從而使更多的國家和地區選擇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和投資。 境外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債券市場:人民幣回流國內的積極探索。隨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不斷擴大,持有人民幣的境外機構逐步增多,客觀上存在購買人民幣金融資產的需求。為了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拓寬人民幣資金回流渠道,2010年8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允許境外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試點,并對試點期間境外機構的范圍、準入方式、投資運作模式等事項予以明確規范。境外機構主要是指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人民幣資金應當為其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央行貨幣合作、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業務獲得的人民幣資金。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后,境外機構可在核準的額度內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債券投資業務,具體方式為:一是境外央行和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可委托具備國際結算業務能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直接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開立債券賬戶,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申請辦理債券交易聯網手續。二是境外參加銀行應當委托具備國際結算業務能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之后,境外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國內市場試點是人民幣走向國際化的又一個里程碑事件,它建立人民幣的回流機制,解決了離岸人民幣的投資渠道問題,將會大大提高境外貿易商接受人民幣結算的意愿。 目前,在國內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交易流通的債券品種包括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金融債券等十多個品種,是人民幣機構投資者進行流動性管理和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平臺。雖然現在境外人民幣資金規模并不大,而且投資國內銀行間債券市場還要受到額度限制,在短期內,允許境外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國內市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影響有限。但是,從長期看,境外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參與國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國內債券市場,加快國內債券市場走向多元化和國際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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