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的規定就可以不嚴格執行?這種解釋顯然說不過去。即便管理辦法尚在試行期,即便它不甚完善,即便它行將修改,它仍然是公之于眾、具有約束力的規定。如果政府部門可以以“不合理”為由不執行自己發布的規定,則規章的威嚴何在,政府的公信何在?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2009年5月份公布的油價管理辦法僅僅是試行,這本身就說明該辦法還不完善。經過一年多的試運行,我們也發現了很多的問題,成品油定價機制的具體操作上確實有進一步調整的空間。”8月26日,國家發改委一位官員對記者表示。 近期,國內成品油市場達到下調條件而遲遲未調,使得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進入“休眠期”,這引起業界對于“新成品油定價機制是否還在執行”的廣泛議論。 而發改委的此番表態則證實了目前執行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已經到了行將修改的邊緣。 上述發改委人士同時透露,發改委將對國內成品油定價制度主要將進行一些細節上的調整,其中包括22個工作日是否過長等。“總的修改方向是更加靈活,更能反映市場和企業的成本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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