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青海省宣布于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自2月1日江蘇率先上調最低工資,全國除港澳臺外的31個省份已有27個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余4個省份的最低工資調整方案也正在審批中。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上海市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北京市為11元,海南最低工資平均增幅達37%,位列全國之首。(據8月18日《新京報》)
僅半年的時間,就有27個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相信過不了多久,另外4個省份的方案也將獲得批準。而且,此輪上調的幅度都在20%以上,有些省份甚至超過了30%,這樣的幅度應該是前所未有的。對此,媒體的報道大都持稱許的態度,各地的政府也都把它當成一大政績。
提高勞動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政府今年的中心工作之一。國家層面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中,公眾也對“漲工資”充滿了希冀。那么,“最低工資普漲”是不是眾所期待的喜訊呢?
對最低工資標準,一直存在爭議。主流的觀點認為,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可以有效地保障職工的勞動權益。但也有一些專家認為,政府制定最低工資標準并不斷地上調,可能降低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甚至威脅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同時,職工工資的提高會促使企業減少用工,從而造成就業機會的減少;此外,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還會抬高創業的門檻。應該說,“反對派”的擔心也是有道理的。
就算最低工資標準的利大于弊,它所能影響的群體也非常之小。實際上,它只會影響到工資位于新老標準線之間的那一小部分職工,對絕大多數職工是沒有意義的。即使是對那一小部分職工,企業也可以采取變通的手段,比如把原來的福利性收入變成工資性收入,從而在不提高職工實際收入的情況下,使原本的不達標變成達標。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上是“政府請客,企業埋單!备銕状握{研,下一紙文件,這項工作就可以完成。如果這樣就能提高職工的收入,那也未免太輕巧了!制定或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只是提高和保障職工收入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這項工作可以做,但不應作為重點。然而,縱觀半年來的情況,各地似乎都把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當成了提高職工收入的主要著力點,除此之外幾乎沒有什么作為。
其實,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保障性工具,而不是改善性工具。也就是說,它只能保障職工的工資不至于太低,卻不能讓職工的工資普遍升高。因此,不宜高估“最低工資普漲”的意義。要提高職工的工資水平,政府還是應該多從其他方面著手。
那么,政府主要應該做些什么呢?首先,政府應該更好地為企業做好服務,盡可能地減輕企業的稅費負擔。同時,政府應著力于打破不合理的壟斷,尤其是行政性的壟斷,從而為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縮小行業間的收入差距。企業發展更好了,經營狀況改善了,職工工資的提高就有了基礎。更重要的是,國家應該完善工會制度,提高職工與企業談判的能力。實際上,我國目前職工的工資偏低,與企業過于強勢、職工博弈乏力有著很大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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