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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 作者:新華每日電訊評論員 丁永勛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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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告訴我們的礦工,他們有免于恐懼的權利,有獲得安全保障的權利,對企業生產有知情的權利;在發現自己處于危險境地時,有拒絕下井的權利,有向安監部門舉報安全隱患的權利,有維權后不被打擊報復的權利……
日前,由中國工程院院士、我國首個瓦斯地質與瓦斯治理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主任張鐵崗帶隊,“和諧礦山社會實踐博士服務團”一行18人,來到中平能化集團開展科技服務活動,面對面給礦工們上“安全課”,希望把最新的安全生產技術和低碳生活理念“種”到礦工們心里。(據《科技日報》報道)
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避險技能,是每名礦工應具備的素質。有強烈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關鍵時候就能化險為夷,可以大大減少事故傷亡。我們的礦工,不少都是剛放下鋤頭不久的農民,沒有經過嚴格的培訓,就走上了高風險的生產一線。因此,由見多識廣的院士、術有專攻的博士親自傳授安全知識,礦工們難得遇到,一定求知若渴。
礦工缺乏安全知識和逃生技能,是礦難一發生往往造成重大傷亡的原因之一,但是,礦難頻發的根源,卻不在礦工身上。常年在危險的環境下工作,安全問題關系自己的身家性命,礦工都不缺安全意識。他們希望有一個安全的生產環境,希望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設備能為自己的生命保駕護航。但這往往不是他們能夠決定的。
一些礦山企業,只顧追求利潤最大化,平常不重視對礦工的培訓,有先進的技術裝備不愿采用,或者有了也閑置不用,甚至明知有安全隱患為了掙錢仍利欲熏心地讓礦工趕進度。有的干脆是非法生產的“黑礦”,更談不上安全生產。因此,最需要增強安全意識的,最該上“安全課”的,恰恰是掌握生產決策權的礦領導和各級安全監管部門。
以最近的事實為例,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17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訪談時介紹說,今年前7個月,全國共發生了53起重特大事故,其中有37起都是因為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導致的,占重特大事故起數的70%。非法生產經營釀成事故,應該對此負責的,顯然是礦山的經營管理者和安監部門。如何通過制度設計和嚴格問責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增強他們對生命的敬畏,才是更重要的課題。
為了增強與礦工共患難的意識,有關部門早就要求,礦領導必須與礦工一起下井。最近,這一要求被國務院多次重申。但是安監總局發言人也承認,這一規定“執行得并不好”,現實中往往被架空或消解。最近發生的多起礦難中,都有礦工被困或傷亡,卻鮮見領導有恙──因為根本就沒下井,或者即使下了也能最先升井。此前還有報道稱,有領導被拉下井后看到井下的情形嚇得直哭。沒有感同身受,沒有切膚之痛,就很難體會深井下的礦工的處境,無法知道他們到底需要怎樣的安全要求和安全保障。
最需要補“安全課”的人,為什么無動于衷,依然故我?主要還是因為他們往往不懂得尊重礦工的權利,而礦工也往往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因此,礦工除了需要“安全課”,更需要一堂“權利課”。應該告訴我們的礦工,他們有免于恐懼的權利,有獲得安全保障的權利,對企業生產有知情的權利;在發現自己處于危險境地時,有拒絕下井的權利,有向安監部門舉報安全隱患的權利,有維權后不被打擊報復的權利……
對于廣大礦工來說,權利越有保障,下井才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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