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大規模拆遷,開始于2000年之后。在此之前,拆遷的范圍還比較小。以昌平為例,大約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拆遷,主要是為了建設天通苑和回龍觀兩大居住區。 這幾年,隨著房價的飛漲,拆遷戶更多地關注自己以后的生活。一位政府工作人員指出,根據以前的工作經驗,在拆遷戶、開發商和政府之間存在一種很奇怪的矛盾關系,拆遷戶認為自己讓出了土地,以后的生活必須得到保障;政府認為自己給的標準已經夠高了,為什么拆遷戶總是不滿意;開發商則認為,自己是按照政府的要求去做的,為什么矛頭總是對著他們。 “拆遷戶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他指出,現在村民對拆遷的認識和以前不同了,現在是大家全都關注以后的生活怎么辦,只要把這個問題解決了,老百姓其實是很講道理的,所謂的釘子戶還是少數。 對于大肆實施的違建、搶建、亂裝修行為,他表現出了極大的擔憂。“現在哪里有開發、拆遷信息,搶建必然滲透到哪里,有些地方的搶建違章建筑幾乎形成了一種風氣”。 目前搶建之風主要表現在,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搶建勢頭異常迅猛。有人在原有平房的基礎上加高建二層、三層的情況有之,施工人員通宵輪班突擊作業,一夜搶建完成一棟建筑也非稀有之事。搶建參與者有一般群眾,有村干部,有本村、本地人,也有外地人、租賃戶。有些是自己在宅基地、租賃土地、違法占用的集體土地上新建或擴建;有些是外人幫助建設,與自己共享收益;有些是在平房基礎上直接加高;還有些是超規模裝修、內飾、外飾等,建設方式可謂多樣。目前,制止搶建監管和執法難度較大,有的群眾明目張膽,面對執法部門的停建通知置之不理,更有甚者在強制拆遷時糾集親屬鄉鄰暴力抗法。 大肆實施的違建、搶建、亂裝修行為首先對土地造成了很大的破壞,一些群眾在規劃區內,甚至耕地上公然建房,任意建設,不僅造成村內布局混亂,更為嚴峻的是造成了可耕地的流失。而因建房引發的社會矛盾糾紛,已呈明顯上升趨勢。鄰里間因采光、排水、出行、安全隱患等方面導致的糾紛不斷。建造房屋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拆除違章建筑給房主和國家都將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政府城市管理成本必將大幅增加。更主要的是,部分地區已近無序和失控狀態,有的在下達停建通知后拒不執行,依然我行我素,嚴重違反相關土地和規劃管理法律法規,挑戰政府執法權威。 拆遷村出現的諸多情況是各種原因造成的,但最主要的是以下兩個因素: 一是“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拆遷過程中,往往是據實評估、據實補償,對違建部分沒有明確說法,造成事實上違建得利、守法吃虧。從某種程度上誘導了百姓的違建,形成了不良風氣,而且開發商或政府在與拆遷戶進行協商過程中,補償標準可以提高,補償范圍可以擴張,無理要求也可以考慮,這其中就包括了對部分搶建、擴建的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對部分“釘子戶”做出讓步,而這種妥協,則成為了政府在拆遷過程中的軟肋,因有利可圖,且 違建與否的利益懸殊過大,客觀上縱容了違建者的不法行為,長此以往,拆遷戶為套取更多征地拆遷補償款,亂建、亂搭、亂裝修等攀比之風日漸興盛。曾經是“要想富,先修路”,現在是“要想富,先蓋房”,有房子就有一切。無論是否違章,只要占地拆遷、舊村改造,一下子就能翻倍變現;即便暫時不拆不占,每月出租的房屋租金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如此現實的經濟利益的存在,也激發了違章建設。 二是,具體補償標準在拆遷工作進程中不統一,往往是先簽補償協議者少得,后簽者多得,這為工作人員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間,“老實人吃虧”這個觀念在拆遷戶中有很大的市場,同時,拆遷補償標準政策滯后,現行標準為2004年制定,與現在房價相差懸殊。2005年開始,北京的房價開始飛漲,以昌平區為例,2004年昌平城區的房價是每平方米四五千元,而現在新開盤的房子均價已經達到了每平方米15000多元,如果還是按照以前的標準進行拆遷補償,絕對沒有人會接受,因此,回遷安置與補償標準需進一步平衡。在上述種種原因下,大家抱著法不責眾的心理,能拖就拖,多拿一分錢是一分錢。 強拆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不與民爭利,不讓老實人吃虧,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最終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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