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貧富差距調節與治理的基本思路是,從差距形成的源頭、過程、結果等環節入手,在社會公平與效率目標的平衡中尋求最優制度安排。包括分配政策、區域政策、產業政策、農業政策、社會保障政策、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等等。而根據我國國情并借鑒發達國家運用稅收政策調節貧富差距方面的成功經驗,建立完善我國的貧富差距稅收調節體系(下稱調節體系),則成為我國運用稅收政策調節貧富差距的現實選擇。
調節體系作為運用稅收政策調節貧富差距的制度安排,通過對財富(收入)的實現、使用、積累、轉讓和轉移五個環節的特定稅種設置,形成多稅種多環節協調配合的稅收體系,達到對個人財富全方位調節的目的。①實現環節:對取得的收入開征個人所得稅,對其中的工薪收入開征社會保障稅;②使用環節:對使用中的特定消費行為和特定消費品開征消費稅;③積累環節:對財富的積累根據其分布形態開征特定的財產稅;④轉讓環節:對生前特定的財富轉讓行為開征贈與稅;⑤轉移環節:對死后代際間轉移的財富開征遺產稅。上述五個環節中,我國目前僅在其中的實現環節和使用環節開征了不完善的個人所得稅(未開征社會保障稅)和消費稅(不對消費行為課稅),而在積累、轉讓和轉移環節未開征任何稅種。
稅收效應與資源配置、經濟效率和經濟行為的關系問題,是稅收經濟學分析研究的重點。從這一視角考察,調節體系中的“實現”環節(簡稱“財富流量”)與其他四個環節(簡稱“財富存量”)存在著實質性的區別。在稅收實踐中,盡量減少“財富流量”的稅負,相對增加“財富存量”的稅負,應作為調節體系的優化原則。靜態地看,這一原則(特別是在稅收總量既定的前提下)似乎對于稅收政策調節貧富差距并不產生任何影響,這也是我國理論界少有學人關注——在稅收理論和實踐中對“財富流量”與“財富存量”熟視無睹和不加區分的根本原因。
1、提高社會經濟效率,增進社會福利。由于邊際效用遞減規律的作用,減少“財富流量”的稅負,就意味著減少了高收入者閑暇的機會,增加了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從而有利于社會經濟效率的提高和社會總福利水平的增進。而“財富存量”則幾乎不存在此效應。拉弗曲線就是這一效應的理論描述。對富人減稅計劃作為前布什政府的施政綱領則是對這一效應的現實印證。 2、傳遞性。“財富流量”納稅后的余額(包括無法監控的非法收入)必然被全部傳遞至“資產存量”,并因個人偏好的不同,而以不同的形態分布于“財富存量”的各個階段。認識這一特征的意義在于,“財富流量”減少了的稅額(包括逃漏稅),完全可以在不產生任何負面效應的情況下,通過巧妙的稅收設計而在“財富存量”階段得以矯正和補償。 3、珍惜勞動成果的偏好。“財富流量”屬于人們的勞動成果。對勞動成果的珍惜程度遠勝過諸如“財富存量”等其他環節,即使在明知稅收總量一定的情況下也是如此,這已被國外有人做過的心理實驗結果所證實。這一現象說明了減少“財富流量”的稅負并相應增加“財富存量”的稅負,就會平白地提高人們的幸福指數,增加對社會的滿意度。 4、納稅行為影響。納稅行為在“財富流量”和“財富存量”的表現形式上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前者屬于純粹的非自愿行為,而后者則屬于個人“理性選擇”的結果(財富分布狀態及其納稅籌劃)。對于常人無法想象的諸如價值數百萬元(豪車等)的天價消費行為,都總是消費者“理性”做出的,也都總能在消費中獲得“消費者剩余”的,即使對其額外征收數十萬元的稅收,也絲毫不會對該消費行為產生任何影響。拉姆塞法則“對彈性相對小的商品課以相對高的稅率”指的就是這一特性。 5、減少避稅行為。珍惜勞動成果的偏好這一現象還說明了減少“財富流量”的稅收總量對于減少避稅行為和“逆向調節”現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財富存量”則無此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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