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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6 作者:曹梓 來源:新浪-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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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半年的申報和審批,公積金援建保障性住房第一批試點城市名單終于確定。包括北京、天津等一線城市獲得資格,然而在第一批的28個試點城市里,以二線城市居多。有觀點認為,熱點城市的公積金利用率較高,可用資金很少,而二線城市公積金閑置達六成以上,被選作試點城市是在情理之中。用錢之時有錢可用,這是政府選擇試點城市時考慮的首要問題,也是基礎性問題。這些公積金閑置率較高的城市,能夠用來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資金相對充裕,適合進行試點。
任何政策或者規(guī)定在選擇試點時都要考慮到以下幾個原則:一是代表性原則,也就是試點地區(qū)或者城市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全國意義;二是迫切性原則,也就是在選擇試點地區(qū)的時候,要考慮到當地問題的嚴重性,只有涉及到最嚴重的問題,才有利于全盤或者全國問題的解決;三是廣泛性原則,這里要求對問題進行通盤考慮,因為中國之大,不僅南北有別,東西差距也甚大,一項利好的政策必然要具有針對性和普適性。依據這些原則來看,住建部門在選擇試點城市時只考慮可利用資金的多少,顯然有失偏頗。類似北京這樣的大城市,因為人口眾多,資源集中等問題造成房價居高不下,一般百姓,尤其是外地人口想要在北京擁有一處落腳之地,簡直難上加難。因為這些大城市房地產業(yè)態(tài)成熟,房價較高,也使得公積金的使用率要高于其他城市,那么在這些大城市實行公積金援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效果就會大大折扣。錢少了或者沒有錢,必然不好辦事。
在中小城市,諸如河南洛陽、寧夏銀川,房價本來就偏低,在這些城市生活的普通百姓買房的難度要遠遠小于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那么,盡管有可以利用的公積金,但是用公積金援建保障性住房所帶來的蔭蔽仍然不大。
這還不是公積金援建保障性住房政策存在的關鍵問題。關鍵問題在于,公積金既不屬于政府,也不屬于銀行,只是社會公眾暫時性地將收入存放到公積金管理中心。之前,既沒有相應的金融管理條例,銀監(jiān)會等機構也不能對其負責,現在政府要用這個錢,其安全是否有保障?
依據2002年重新修訂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只能用作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該條例受到它的上位法《住房保障法》的約束,一直也沒能進行修改。因此住建部實際上是繞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來實施城市試點。在相關法規(guī)還有欠缺,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權利歸屬沒有理順的情況下,如果貿然在全國范圍推廣,將審批和監(jiān)管權下放,一旦出了問題,從下至上的追究過程會非常漫長,最終蒙受巨大損失的,是繳納公積金的普通老百姓。
政府在這個問題上只看到了有大量的資金可以用來建設住房,以緩解日益加劇的百姓住房壓力和政府與百姓之間的矛盾,看似是創(chuàng)新之舉,卻也存在很大的風險問題。如果資金監(jiān)管不到位,出現問題只能由百姓來埋單。同時須要認清,保障性住房只能解決極少數人的住房問題。緩解社會住房壓力,根本地還是要規(guī)范土地買賣和商業(yè)房地產的開發(fā),去除房地產泡沫,將房地產視為民生產業(yè),而不是國民經濟發(fā)展的支柱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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