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的私營化管理模式背離基本養老保險本意
一國養老金體系可分為基本養老保險和養老金市場。前者的目標是“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消除老年貧困。后者的目標是在“勞有所養”的基礎上,提高老年生活質量,為國民熨平生命周期內的消費水平。 由政策目標出發,基本養老保險應具備四個特征:通過代際轉移籌資來為退休者提供低水平的長壽保險;政府集中管理,通常納入政府預算;主要管理國民低收入風險、個人短視風險、長壽風險以及金融市場波動風險;采用現收現付制待遇確定型或者現收現付制繳費確定型財務模式。 個人賬戶私營化管理模式的關鍵是由職工負責選擇金融機構管理賬戶資產。個人退休賬戶產權私有以及投資風險個人承擔,理所當然應由職工享有投資決策權、知情權、監督權和轉移權等。如果由政府代替職工做出選擇,將違背個人賬戶的私人產權屬性,因而缺乏正當性。在個人賬戶私營化管理模式下,政府不從事個人賬戶投資管理,自然無需承擔投資風險,也無需為賬戶積累承擔任何責任。 這里的悖論是,按照個人賬戶私營化管理模式的上述制度安排,個人退休賬戶已經不具備基本養老保險的任何特征,完全成為職工平滑生命周期消費、在政府誘導下做私人長期儲蓄安排。一個產權私有、風險個人承擔、市場化管理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制度已無基本養老保險的任何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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