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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0 作者:張東陽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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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2009年,北京市審計局在對市政府擴內需重點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中發現,部分投資項目應履行而沒有履行公開招標程序,還有些項目未經審批將公開招標改為邀請招標,總涉及金額超過50億元。 盡管類似新聞時有所見,但是發生于北京市的如此大規模的違法違規還是令人感到震驚。更重要的是,這些項目都是屬于軌道交通建設、政府土地儲備開發、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重點工程,在相關法規日益完善嚴格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已實施長達10年之后依然會嚴重地出現此類現象,實在讓公眾感到不解。 政府實施的涉及民生的重點工程,有著一系列嚴格的實施程序及規定,而且在公眾的眼里,在近些年來圍繞工程建設的招投標尤其是政府重點工程等頻頻出現嚴重問題的情況下,國家及地方相關監管部門更是對此保持了“高度重視”,也采取了一系列諸如“監管前移”的監控手段,應該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至少這些事件是不能“輕易”發生的。但是,高達50億元的違規依然發生了。這些重點工程進行審批、監管的一系列部門,不能不說存在嚴重的失職?梢韵胂,這一問題的背后不是這些部門“忘記了監管之責”,而是這里面存在著復雜而嚴重的利益糾葛,甚至嚴重的權錢交易行為。 但是,我們卻看不到相應的懲治,只能看到審計部門每年“無力而驚心”的審計報告持續“令公眾震驚”而不是“令相關責任人震驚”。 “房地產企業漏稅1160萬元”、“市財政局違規批復部門預算超2億”、“個別部門用假發票報賬1388萬元”、“市級部門查出26億資金管理不規范”、“3.25億國有資產收益未納入預算或上繳”,類似審計結果在新聞中公布。但結果只是:“市政府高度重視,已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整改,同時將問題整改情況納入市政府部門績效管理,整改工作不力的將被行政問責。”相關部門落實整改意義是肯定的,但是否能夠“認真整改”,是否對上述已經涉嫌嚴重違法違規的問題對相關部門相關人員進行依法嚴懲呢?報道中只有這樣一句“整改工作不力的將被行政問責”,如此無力的一句話,如此對待審計結果,才是一系列嚴重問題“年年審計年年犯”的根源。 金額高達50億元重要建設項目未招標,為老百姓生命財產安全埋下了諸多隱患。類似情況如不能懲治,必將會出現更多的類似問題,影響著社會穩定。幾句輕飄飄的“市政府高度重視……整改工作不力的將被行政問責”怎能讓公眾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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