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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9 作者:南京市公安局 蔣悅音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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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廣東成為全國首個吃“螃蟹”的省份,開創性地對“工資集體協商”進行立法保障。2010年7月底,擱置兩年之久的《廣東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再次擺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的案頭接受審議,按照該《條例(草案)》中的相關規定,兩成以上職工集體提出工資協商要求就可以啟動集體協商程序。 廣東成為全國首個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上吃“螃蟹”的省份,有其必然性,是近期連續發生的本田、豐田、歐姆龍等企業職工不滿低薪“罷工”要求加薪事件倒逼的結果。廣東一直是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前沿陣地之一,在當前經濟結構轉型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以往傳統發展模式中的一些內在勞動關系矛盾不斷疊加、碰撞不可避免,在2010年7月7日發布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的指導意見》中,已經將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列入改進企業用工管理的一個重點內容,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定期發布工資指導線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全面實施“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行動計劃”等配套舉措也一并推出。 在勞資糾紛升級的同時,一場圍繞勞動者權益和企業主利益的博弈也在不斷上演。例如前一段廣東佛山就有一個企業主身份的港澳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政府要制定有關法規“專門針對挑唆員工罷工、制造事端給企業造成不同程度損失的人,讓他們負上一定的責任,甚至是法律責任”。該委員提出這樣的議案可以理解,但這種與我國法律和政策相悖的“餿點子”,政府萬萬不能采用,居中搭建一個有利協商的平臺和環境,讓勞資雙方在法律的框架范圍內解決爭議,才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最佳途徑。 工會在工資集體協商中能否真正扮演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的“中間人”角色,是一個核心問題。按照全國總工會近期的明確要求,各級工會要進一步加大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力度,力爭到2012年基本在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全面扎實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對未建工會的小企業,則可通過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努力提高覆蓋比例。而且全國總工會目前已聯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下發了《全面實施集體合同制度“彩虹計劃”》,加大工資集體協商的全國推動力度。 由此可見,當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大方向明確、配套法律法規逐步到位之時,最終剩下的就是如何提高執行效率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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