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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8 作者:殷國安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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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部分銀行調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引起各方關注。中國銀行業協會表示,調整ATM跨行取款收費標準合法合規,建議客戶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交易。(新華網7月26日) 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猛漲,老百姓怨聲載道,而這樣的漲價居然合法合規?實不相瞞,確有此“規”,這就是銀監會、國家發改委2003年6月26日發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幣基本結算類業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商業銀行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第九條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由商業銀行總行自行制定和調整。這就是說,只要不屬于政府指導價的范疇,商業銀行的其他服務收費,完全由商業銀行總行自己說了算。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漲價,就符合這個“規”。 不過,也可以說跨行取款手續費漲價不符合上面的“規”。因為就在這個“規”里,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制定服務價格、提供銀行服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應當遵循合理、公開、誠信和質價相符的原則;第九條的最后還說,“制定和調整價格時應充分考慮個人和企事業的承受能力”。就是說,總行決定漲價也得符合這兩條。我請問,這個漲價符合“合理、公開、誠信和質價相符”的原則嗎?適應“個人和企事業的承受能力”嗎?當一個居民到單筆取款金額上限只有2500元的ATM機取1萬元,手續費就要達到16元,這個漲價公平合理何在? 同時,更嚴重的問題在于,銀監會、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暫行辦法》不完善,需要修改。其主要問題是:第一,對所謂市場調節價格的制定,不能全部放開不管,因為中國的金融行業競爭并不充分,具有一定的壟斷性,市場定價極有可能成為權力定價。從實際看,連純粹市場定價的綠豆等商品串通漲價都被懲罰,銀行的市場定價難道可以不受監督嗎?幾大銀行同時提高跨行取款手續費,難道不屬于“串通漲價”嗎? 第二,對市場定價缺乏程序性的規定。只由總行決定的程序表述太過簡單,沒有意義。從現在的形勢看,應該規定由物價部門對提出漲價的項目進行調查,考察成本、利潤等漲價根據,對漲價可能性和幅度進行論證和聽證,并規定漲價的時間間隔。 第三,《暫行辦法》已經過了7年,其間中國的社會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不應該無限期地“暫行”,需要形成穩定的操作制度。當然,我們希望這種修改能聽取公眾和專家的意見,而不能只是由銀監會起草,發改委審批,全國人民只能跟著掏腰包。這種若干年前部門立法程序是對公民權利的蔑視,應該推倒和糾正。 對壟斷行業的定價不能靠所謂的市場,政府應當有所作為,更應該尊重公眾的意見。銀行也應該懂得,靠從眾人頭上“刮”,即使“刮”出個世界500強也沒有什么光彩可言,只會招來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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