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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6 作者:蔡方華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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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近日報道,蘭州市在安排新建居民住宅時,刻意采取了“混居”的措施,即在商住小區里配建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這樣實行貧富搭配之后,避免了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貧困群體被邊緣化,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貧富混居一直是個敏感的話題。兩年前,廣州市委書記朱小丹首先提出,政府不要讓不同收入群體居住在不同區域。他的話一度被媒體誤解為要建立富人區和窮人區,并隨之引發輿論的激烈批評。但實際上,他的本意卻是,在城市片區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覆蓋半徑內,應爭取有不同收入群體的居住社區同時存在,以保證公共資源的公平共享。他的這一設想,率先將貧富混居的理念融入中國城市的設計規劃之中。 今年6月,武漢再次提出,不再成片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提倡富人和窮人混居。原因是,成片開發的經濟適用房往往處于偏遠地帶,高昂的交通成本讓貧困人群難以承受。低收入群體偏居一隅,也容易造成社會隔閡。按理說,這個做法是非常符合現代人居理念的,但奇怪的是,新聞一出,竟然又引發了如潮非議。有人認為這個設想雖然美好,但現實不可能允許貧富混居的實現。有的人則不無偏頗地猜測,這是城市管理者在推卸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責任。最溫和的批評則是,希望武漢拿出具體的“操作細節”,避免貧富混居淪為“美麗的口號”。 貧富混居從夢想到設想,進而成為一種現實,蘭州的做法可以看作對此前種種質疑的一個回答。但必須清楚地看到,蘭州市并非以行政性手段強制讓富人和窮人混居在一起,而是讓低收入群體有機會和普通人群享有同樣的社區氛圍和公共服務。不難想到的是,蘭州市那些配建有經適房和廉租房的小區,并非絕對意義上的富人區,而是普通的商品住宅。低收入群體與教師、公務員、國企工人居住在同樣的房子里,雖然并不是人們想象中那般完美的貧富混居,卻也避免了低收入群體的黯然獨傷。這不但可以避免城市貧民窟的“自然形成”,避免城市對低收入群體形成擠出效應,更有利于彌合不同收入階層之間的斷裂。其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市場機制必然會造成貧富分居的現象。但從西方社會的城市建設和人居經驗看,聽任貧富分居的社會現象不斷固化,會帶來大量的社會矛盾和問題。西方國家對這一痼疾的反思早就開始,且已經有所行動。我們一些城市提出貧富混居的理念,并不是空穴來風和凌空高蹈,而是有著歷史經驗和政治自覺的。政府作為公共資源的分配者和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只要合理運用政策杠桿,是不難做到適度的貧富混居的。其前提是,地方政府不再過度謀求土地收益,不把中心區域全部出讓給高檔住宅,也不把低收入群體全部搬遷到偏遠和公共設施落后的地段去。在住宅建設規劃中,合理調配普通商品住宅、經適房和廉租房的比例,以完善的社會保障減輕或免除低收入群體的居住負擔。讓那些住在保障性住房里的人也能享受公共服務的陽光,其實并不存在難以逾越的障礙。 我們正經歷和體驗著市場經濟所帶來的全部社會現實。富有和貧困的同時存在,是其中最尖銳和最沉重的問題。避免貧富人群的斷裂、分化和對立,不僅要從不斷縮小收入差距著手,還應該努力為低收入群體提供有尊嚴的生存環境和可期待的上升空間。這意味著,政府不但要讓困難人群享有就業、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還應該讓他們能夠在社會大家庭中沐浴文明的光線。不同收入群體的混居與和諧相處,幾乎是一個安詳和睦社會的必要條件。因此,盡管存在現實困難和認識阻礙,貧富混居都是城市生活的正確方向,也是政府理當為之努力的目標。在這件事情上,悲觀和無為都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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